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556号)要求,现决定自2020年3月1日废止以下6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DBS22/030—201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非发酵型半固体调味料
DBS22/023-201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干豆腐
DBS22/011-201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饮料酒中氨基甲酸乙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DBS22/012-201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动物源性食品中24种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DBS22/005—201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粮食中多组分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DBS22/006—201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中酸性橙、碱性橙2和碱性嫩黄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