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机构及人员:
由于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与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合并成立亚太认可合作组织(APAC),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组织对涉及PAC表述的认可规则文件CNAS-RC07:2017《具有境外场所的认证机构认可规则》、认可方案文件CNAS-SC190:2017《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及认可说明文件CNAS-EC-042:2014《关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性关系的说明》进行了修订。
经批准,上述三份文件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并实施。上述文件可在CNAS网站“认可规范”栏目下载,请相关机构及人员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1.认可规范文件(CNAS-RC07:2017)修订内容差异对照表(2019年第一次修订)
2.认可规范文件(CNAS-SC190:2017)修订内容差异对照表(2019年第二次修订)
3.认可规范文件(CNAS-EC-042:2014)修订内容差异对照表(2019年第二次修订)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