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根据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由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完成《农业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该标准拟强制执行,请填写意见反馈单,并于2019年7月13日前将《意见反馈单》反馈至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或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依力夏提:0991-4165386。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张 锐: 0991-2311250。
附件:
1、 地方标准反馈意见单
1、 地方标准反馈意见单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