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30日,我委根据
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制定公布了《吉林省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DBS32/ 032-2014),今年7月5日,根据白山市人民政府提供的有关资料,允许刺五加叶加工代用茶生产销售,但刺五加叶代用茶,刺五加鲜叶中的灰分含量不符合标准DBS22/ 032-2014的规定,有关协会、企业提供了检测报告,我委经组织技术论证,拟修订DBS22/ 032-2014标准。
修订内容为:DBS22/ 032-2014标准文本第4,3项,表2中增加表注:总灰分限量不适用于刺五加叶代用茶。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17年10月31日。
信箱:1619449485@QQ.com
联系人:马立媛 电话:0431-88906887
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0月1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