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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征集2018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7-08-04 来源: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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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733号)及《北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委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2018年度北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733号)及《北京市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委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2018年度北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立项范围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立项范围为没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地方特色食品,包括地方特色食品原料及产品、与地方特色食品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与地方特色食品配套的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等。
  不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通用标准或食品产品标准等已经涵盖的食品、检验方法。
  二、相关要求
  (一)地方特色食品,一般指在本市有30年以上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包括本市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食品。
  (二)提出立项建议时,应当填写《北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见附件),尽可能完善填写内容,并提供支持性材料。
  三、立项建议报送
  提出立项建议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一)电子文件报送。按照《北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填写,与支持性材料一并发送电子邮件至spaqdfbz@163.com。
  (二)纸质文件报送。将所填写的《北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及相关支持性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邮寄至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卫生所。
  (三)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20日。
  报送的立项建议,经过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通过后列入2018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 北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30日
  (联系人:张炎、彭天雅;联系电话:64407175、83560891;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6号,邮政编码:1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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