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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2016年度海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6-05-04 来源: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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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我委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2016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
为做好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我委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2016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立项依据
2016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海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二)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关于发布海南省食品地方标准清理结果的通告》(琼卫通〔2016〕1号);
(三)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结果为科学依据;
(四)符合我省省情和食品产业发展实际需要,以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
二、立项原则
(一)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有利于提升我省食品产业发展水平,解决制约我省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的项目;
(二)没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需要在我省范围内统一实施,并强制执行的项目;
(三)突出我省地方特色食品及传统食品的项目将优先列入计划;
(四)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新食品原料、保健食品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三、重点领域
(一)食品地方标准清理整合工作中需要或建议新制定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二)食品产品安全通用标准;
(三)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标准;
(四)与食品安全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
四、立项建议要求
(一)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鼓励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
(二)建议立项的标准应当有充分的研究数据和结论,提交立项建议的同时应当提供支持立项建议的工作基础和条件、相关科学文献、专家论证意见。
(三)推荐承担标准起草的工作单位,应当有标准制修订的工作经验和科研设备,能支持标准起草人工作,确保其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并在以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中,未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鼓励科研机构、教育机构等牵头承担同一领域的多个标准。
(四)拟担任标准起草工作的负责人,应当熟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法规和相关领域食品安全情况,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以及较高的学术水平,学风严谨,责任心强,按时完成标准起草任务。
(五)提出立项建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填写立项建议书,同时提供支持立项建议的工作基础和条件、相关科学文献、专家推荐材料或论证报告。
五、报送程序
请于2016年5月30日前通过网络报送立项建议书(见附件),同时报送立项建议书面材料。
(一)网络报送。立项建议书电子版请发送至:hnwsfg209208@163.com。联系人:聂 怡;联系电话:0898-65230979。
(二)书面材料报送。邮寄或传真至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法处。邮寄地址:海口市海府路42号;邮编:570203;传真:65229508。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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