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函 [2015] 101号
省经信委、农业厅、林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海洋与渔业局,各市、义乌市卫生计生委(局):
根据《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细则》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我委公开向社会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征集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根据各方意见建议,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专业分委会论证,并征询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意见,我委拟将《小作坊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列为2015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项目(见附件)。现公开征求各方意见,请将相关意见于2015年9月10日前反馈至我委食品处。
联系电话:0571-87709395
传 真:0571-87709146
邮 箱:mishuchu zj@126.com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