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负责归口制定的国家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五粮液酒》第1号修改单(报批稿)已完成。按照《国家标准修改单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5年9月8日前将《意见反馈表》寄回、传真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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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086
电子邮件:wangxy@sac.gov.cn
传真:(010)82260687
2015年8月3日
附件:
附件3:
意见反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