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卫生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和《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为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我局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征集2013 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一)应符合《食品安全法》及《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解决我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重点;
(二)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等科学依据或研究基础;
(三)符合我市食品产业发展实际以及行业现实和监管实际需要;
(四)有利于做好现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整合工作,有利于加快补充完善急需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二、征集重点
(一)符合我市食品生产经营的现状及特点,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的立项建议;
(二)修订与现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冲突的地方标准的立项建议。
(三)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标准的立项建议。
(四)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的立项建议。
三、征集范围
根据《食品安全法》、卫生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又需要在我市范围内统一实施的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技术要求(食品相关产品和食品添加剂除外)。
四、立项建议内容要求
(一)提出立项建议的应当是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
(二)推荐承担标准起草的工作单位,应当有标准制修订的工作经验,能支持标准起草人工作,确保其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 作。
(三)拟担任标准起草工作的负责人,应当熟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法规,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学风严谨,责任心强。
(四)提出立项建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填写立项建议书,同时提供支持立项建议的工作基础和条件、相关科学文献、专家推荐材料或论证报告。
(五)申报立项建议的单位应当认真填写《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并于2013年2月15日前将纸质件及电子版报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
五、项目计划确定
市卫生局将适时组织立项建议的论证工作,确定2013年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 联系人:唐啸、耿达
联系电话:68811679、68811677 传真:68811679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北路 418 号
邮编:401147
E-mail:spaqbzc@163.com<mailto:spaqbzc@163.com>
重庆市卫生局
2012 年12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