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征求意见稿),拟自标准正式发布后6个月施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2年11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2)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部。
传 真:010-87708774
电子信箱:foodsafetystandards@gmail.com
卫生部办公厅
201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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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征求意见稿),拟自标准正式发布后6个月施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2年11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2)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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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