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及《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商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制定的程序及规则,对《植物提取物 刺蒺藜提取物》、《植物提取物 玫瑰茄提取物》、《麦角硫因》团体标准进行公示。
标准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1月13日。公示期内,任何企业和个人均可对标准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李辉 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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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提取物 刺蒺藜提取物团体标准(公示稿)
植物提取物 玫瑰茄提取物团体标准(公示稿)
麦角硫因团体标准(公示稿)
2023年12月13日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