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和《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由中华环保联合会归口,四川省成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和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等企事业单位共同起草的《固定污染源废气 含氧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团体标准,经编制组会议、专家咨询、专家研讨会等对标准内容研讨论证,并对技术指标开展实验验证,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同时,为满足本标准在相关领域的适用范围和应用需求,由审查专家组提议并经标准起草组协商一致,将标准名称调整为《固定污染源废气 乙醛等22种含氧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请各有关单位及专家认真审阅标准文本,对本标准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并于2023年8月27日前以邮件的形式将《团体标准意见反馈表》反馈至编制组秘书处,逾期未回复按无意见处理。
请登录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http://www.ttbz.org.cn)和联合会官网(http://www.acef.com.cn)下载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等方面信息。
联 系 人:许 夏
联系电话:159108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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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21号金海商富中心A座806室
1、《固定污染源废气 乙醛等22种含氧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2、《固定污染源废气 乙醛等22种含氧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意见反馈表
中华环保联合会
2023年7月27日
关于《固定污染源废气 乙醛等22种含氧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pdf
附件1、《固定污染源废气+含氧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固定污染源废气+乙醛等22种含氧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3- 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