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将《物流企业数字化应用规范》《物流企业数字化能力等级评价》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8月14日。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对标准文本有修改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市市场监管局将在公开征求意见期满后组织专家对上述地方标准开展技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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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数字化应用规范》《物流企业数字化能力等级评价》(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4日
230711征求意见稿——《物流企业数字化应用规范》
230711编制说明-《物流企业数字化应用规范》
230711征求意见稿——《物流企业数字化能力等级评价》
230711编制说明-《物流企业数字化能力等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