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拟对《关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批准立项,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反馈意见和建议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
地址: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管理处2006室,邮编:710061,电话:029-86138299,电子邮箱:sxscjgjbz@163.com。
附件:1.《关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立项申请表
2.《关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情况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5日
附件【关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立项申请书。pdf】
附件【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关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情况的函_.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