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地方标准发布流程,现将已通过专家组审查和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8项自治区地方标准(报批稿)进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为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30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发布地方标准存在异议的,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反馈至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张涵 关丽娜
联系电话:0991-2818750??0991-2846761
附件1:标准目录
附件2:标准文本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31日
相关标准如下: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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