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安全要求》等9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的编制工作(见附件1)。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报批稿及编制说明(见附件2)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2年12月18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安全要求》等9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8日-2022年12月18日
联系电话:010-68205261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2年11月18日
相关标准如下:道路运输 易腐食品与生物制品 冷藏车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