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环境管理,更好地发挥地方标准的技术支撑作用,我厅组织开展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地方标准编制工作,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10月28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厅。
编制单位联系人:师晓帆
联系电话:13940228127
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处联系人:董丽新
电话:024—62788589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甲,邮编:110161
邮箱:aaa.lnu@163.com
附件:1.3项地方标准目录
2.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9月28日
3项地方标准目录
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附件:附件2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