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规定,现将上海市地方标准《食品冷库经济运行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2年5月9日至6月8日。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对标准送审稿有修改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若无意见,我局将在公开征求意见期满后组织专家对上述地方标准开展技术审查。
联 系 人:王轶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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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食品冷库经济运行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官方暂无附件)
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