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广西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的通知》(桂市监函〔2020〕1832号)要求,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会同相关单位起草了广西地方标准《石灰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征求意见稿)》和《食用植物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征求意见稿)》。现向各单位征求意见,恳请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宝贵意见。
一、请通过两份征求意见稿对应的意见反馈表(附件3、附件6)提交意见建议。法人组织提交的意见反馈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意见建议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通过信函方式反馈的,请将意见反馈表寄至南宁市思贤路36号北四楼403(邮政编码:530015);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的,请将意见反馈表发送至:gxjnjczxjcyk@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2年3月15日。
附件:1.广西地方标准《石灰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征求意见稿)
2.广西地方标准《石灰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广西地方标准《石灰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表
4.广西地方标准《食用植物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征求意见稿)
5.广西地方标准《食用植物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广西地方标准《食用植物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