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申请立项的《消费类激光指示器光辐射安全要求》等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予以公示(见附件1),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3日。如对拟立项标准项目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见附件2)并反馈至科技司,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强制性标准立项公示反馈)。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标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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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1年8月3日-2021年9月3日
附件:1.《消费类激光指示器光辐射安全要求》等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征求意见稿).doc
2.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