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标准化协会标准管理办法》(东标协〔2019〕12号)的相关规定,东莞标协于2021年1月12日组织专家对《东莞市用水定额:造纸产品》、《东莞市用水定额:啤酒制造》和《东莞市用水定额:农业》三项团体标准进行立项评审,所申报的《东莞市用水定额:造纸产品》等三项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各起草单位按照团体标准工作要求及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加强基础数据研究,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
附件:三项团体标准及起草单位名单
东莞市标准化协会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