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东莞市健美健身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室内健身器材服务规范》、《低碳饮食减脂服务规范》、《低碳饮食减脂管理人员职业能力要求》、《游泳场所安全运营管理规范》及《百姓健身房建设与服务规范》等5项团体标准已经通过立项审查讨论,同意立项,现予以公告。
联系人:林万红 ;手机:13532591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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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健美健身协会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