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浙电促会〔2018〕26号)有关规定,由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牵头编制的团体标准《电子商务直播基本名称规范》、《电子商务直播服务规范》、《电子商务直播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并修改定稿。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月12日-10月17日。
如有异议,请于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联系。
联系人:陈福棣、姚园
联系电话:0571-87065525、85806719
电子邮箱:zjdscjh@163.com
1.关于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电子商务直播基本名称规范》等3项团体标准的公示.pdf
2.《电子商务直播基本名称规范》.pdf
3.《电子商务直播服务规范》.pdf
4.《电子商务直播培训机构管理规范》.pdf
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