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截至2019年底到达复审期限和应当及时复审的现行地方标准进行了复审。经审核,决定73项标准继续有效(详见附件1),34项标准需要修订(详见附件2)。对需要修订的地方标准,请有关单位尽快按规定提出立项建议。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