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企业、组织:
为确保标准及说明书范本中相关表述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中国兽药典委员会拟对部分化学药品标准和说明书中关于限制在产蛋期、泌乳期或流蜜期使用的表述做出修改,依据《中国兽药典委员会章程》及《<中国兽药典>(2020年版)编制方案》,现将修订涉及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请有关单位认真研核,及时提出意见,将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后反馈至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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