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特种设备、生态环境保护、信息技术、果蔬、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公共环境标识、清洗保洁、旅游演艺、乡村振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省标准化研究院,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0年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陕市监标〔2019〕22号)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化法》和《陕西省标准化条例》规定,在前期重点对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规范性,以及立项的必要性、内容的合理性、承担单位构成、研究基础、与现有标准查重情况等方面逐项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为做好地方标准立项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2020年6月15日之前。
二、评审方式
此次地方标准立项评审全部委托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
实施,采取资料审查和答辩审查两种方式。
资料审查在前期初步审查的基础上,召开会议进行审查,最终确定立项项目。由与会专家对项目申报书和标准草案进行审查,发表意见,举手表决。资料审查不需要项目承担单位到会进行陈述。
答辩审查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项目立项陈述,与会专家按照文件要求程序进行评审。
三、分工安排
评审项目共计272项,其中资料审查118项,答辩审查154项。具体分工如下:
(一)陕西省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25项申请项目评审(8项资料评审、17项答辩评审)。主要为省市场监管、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归口的项目。
(二)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34项申请项目评审(21项资料评审、13项答辩评审)。主要为生态环保、自然资源、能源局归口的项目。
(三)陕西省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20项申请项目评审(6项资料评审、14项答辩评审)。主要为省人大、省发改委归口的项目。
(四)陕西省果蔬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43项申请项目评审(11项资料评审、32项答辩评审)。主要为省农业厅、省林业局归口的项目。
(五)陕西省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54项申请项目评审(30项资料评审、24项答辩评审)。主要为省交通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业联合会归口的项目。
(六)陕西省公共环境标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16项申请项目评审(10项资料评审、6项答辩评审)。主要为省气象局、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归口的项目。
(七)陕西省清洗保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22项申请项目评审(11项资料评审、11项答辩评审)。主要[原来是21,10]为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省商务厅归口的项目。
(八)陕西省旅游演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8项申请项目评审(1项资料评审、7项答辩评审)。主要为省文旅厅归口的项目。
(九)陕西省乡村振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50项申请项目评审(20项资料评审、30[原来是51,31]项答辩评审)。主要为省农业厅、省知识产权局归口的项目。
评审项目及分组情况见附件1。
四、评审会组织
(一)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根据本文件相关要求,负责评审会议通知印发、前期资料准备、评审现场组织、审查结论形成、评审会议纪要等评审会所涉及的一切事宜。
(二)邀请与审查领域对口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专家组应为5-9人,且为单数,应由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专业研究机构等单位专家组成。邀请专家应具有副教授、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或者处级以上职务,行政职务专家占比不得超过评审人数的10%。
(三)评审会议可根据负责专业领域的需要分别召开评审会,以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
(四)审查会议议程:
1.省局标准化管理处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地方标准前期资料审核情况和存在不足及问题,提出评审要求;
2.推选评审专家组组长;
3.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实施立项评审工作。
(1)陈述环节。项目承担单位应主要围绕立项必要性、标准拟定内容、科研成果与知识产权转化、与同类标准比对情况等方面进行汇报陈述,制作汇报资料和PPT,每个项目汇报陈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仅限于答辩审查项目)。
(2)专家质询环节。应主要从项目广泛适用性、先进性、可实施性等方面提出质询,项目申报单位进行阐述。每个项目质询时间不超过5分钟(仅限于答辩审查项目)。
(3)汇总意见环节。评审专家根据资料审查、陈述环节和质询环节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
(4)举手表决环节。对每个评审项目是否通过评审采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审查组专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立项。
(5)形成结论环节。专家组对评审会议整体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形成审查结论和会议纪要(见附件2)。
五、评审要求
(一)立项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要求和《关于征集2020年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陕市监标〔2019〕22号)明确的征集范围,严格组织地方标准立项评审工作。禁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超范围立项,确保立项工作合法合规。
(二)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做好评审过程中的记录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好每个环节的落实,评审过程中积极和标准化管理处做好协调沟通。并于6月20日前将会议通知、评审会议纪要、专家签字单(见附件3)和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标准化管理处。
(三)评审会议时间和评审专家确定后应报告标准化管理处同意之后再行组织实施。
(四)标准化研究院相关部门应对列入此次评审的项目前期资料审查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梳理和归纳,并将前期资料评审的相关档案进行整理,携带至评审会议现场,在需要时进行查阅。
(五)标准化管理处相关工作负责同志应全程参与评审工作,做好指导、协调等工作。
(六)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同时按照陕西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要求,做好会议组织工作。
联系方式:张曼莉 029-86138610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