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556号),地方标准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食品安全要求、与地方特色食品的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与地方特色食品配套的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等。不属于地方标准制定范围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及时废止。我委组织专家对河南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标准进行了复审清理,拟废止四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见附件1)。现就复审清理结论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6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委。
联系电话:0371-85961216
电子邮箱:hnswjwspc@163.com
1.河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拟废止名单
2.意见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