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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2020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08 来源: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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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2020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南昌海关、省粮食和储备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是保护公众健康、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的强制性技术要求。为做好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根据《 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要求,我委从即日起向全省公开征集2020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立项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九条及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包括:
  (一)地方特色食品的食品安全要求原料及产品;
  (二)与地方特色食品产品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
  (三)与地方特色食品产品标准配套的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通用标准)已经涵盖的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列入国家药典的物质(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的除外)等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二、相关要求
  (一)地方特色食品,指在本省有30年以上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包括本省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涉及的食品安全指标或要求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能覆盖的食品。
  (二)提出立项建议时,应当填写《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见附件)及标准文本草案,并提供支持性材料。
  (三)立项建议应当一并提出标准起草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为相关领域权威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具有标准研制相关工作经验,能够提供相应保障条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标准起草工作。鼓励项目承担单位联合相关单位组成协作组,共同承担标准起草工作。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食品安全标准、相应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科学严谨,认真负责。
  三、立项建议报送
  提出立项建议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一)电子文件报送。按照《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填写,与支持性材料一并发送电子邮件至jxbzba@126.com。
  (二)纸质文件报送。将所填写的《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及相关支持性材料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江西省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公室(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555号省疾控中心230室,邮编330029,联系人:揭琴丰,联系电话:0791-88300876)。
  (三)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10日。
  报送的立项建议,经过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通过后列入2020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docx
  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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