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化法》、国标委及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上海市认证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会组织专家对《绿色产品认证 花生油》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评审,该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予以批准立项。
上海市认证协会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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