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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征集2020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20 来源: 重庆市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平台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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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征集2020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556号)及国家《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市卫生健康委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2020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解决全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重点,对没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地方特色食品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二)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等科学依据或研究基础。
  (三)符合全市食品产业发展实际、行业现实以及监管实际需要。
  (四)有利于做好现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整合工作,有利于加快补充完善急需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二、征集重点及范围
  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国家标准,又需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实施,符合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的现状及特点,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的立项建议:
  (一)地方特色食品的产品标准;
  (二)与地方特色食品的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
  (三)与地方特色食品配套的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
  (四)修订与现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冲突及标龄超过5年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不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经涵盖的食品类别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列入国家药典的物质等。
  三、立项建议相关要求
  (一)地方特色食品,指在本市有30年以上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包括本市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食品。
  (二)提出立项建议的应当是监管部门、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
  (三)推荐承担标准起草的工作单位,应当有标准制修订的工作经验,能支持标准起草人工作,确保其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
  (四)拟担任标准起草工作的负责人,应当熟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法规,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学风严谨,责任心强。
  (五)提出立项建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填写立项建议书,同时提供支持立项建议的工作基础和条件、相关科学文献、专家推荐材料或论证报告,提供立项建议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草案文本。
  (六)请各单位于2020年3月2日前将《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工作建议反馈表》及《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纸质件及电子版报送市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毛巍鸿、肖恺; 联系电话:68811677;传真:68811679;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旗龙路6号; 邮编:401147;
  电子邮箱: spaqbzc@163.com。
附件: 1.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工作建议反馈表
  2.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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