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556号)及《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公开征集2020年度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立项范围为没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地方特色食品,包括地方特色食品原料及产品、与地方特色食品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与地方特色食品配套的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等。
不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通用标准或食品产品标准等已经涵盖的食品、检验方法。
二、相关要求
(一)地方特色食品,一般指在本省有30年以上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包括本省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食品。
(二)提出立项建议时,应当包括以下两部分:一是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立项背景、可行性、必要性三部分,要求具有完善的前期科研基础和数据、行业现状、存在问题;二是拟立项标准文本草案。
(三)立项建议应当一并提出标准起草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为相关领域权威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具有标准研制相关工作经验,能够提供相应保障条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标准起草工作。鼓励项目承担单位联合相关单位组成协作组,共同承担标准起草工作。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食品安全标准、相应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科学严谨,认真负责。
三、立项建议报送
提出立项建议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一)电子文件报送。按照《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填写,与相关支持性材料一并发送电子邮件至xa.zy@qq.com。(联系人:赵杨 联系电话:81298849)
(二)纸质文件报送。将所填写的《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及相关支持性材料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陕西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食品安全科。(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办唐兴路21号,邮政编码:710077)
(三)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3日。
报送的立项建议,经过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通过后列入2020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