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556号)和《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蓝莓果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蓝莓果汁饮料》2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9年12月6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委。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 系 人:王磊
电话(传真):0451-87258469
电子邮箱:wstspaq@163.com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