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原农业部也发布了第2625号公告《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了不同饲料添加剂在不同动物饲料中的限量要求。宠物食品作为饲料的一种,同样应严格遵守《规范》。那么宠物食品应该在哪些方面遵守《规范》呢?食品伙伴网饲料合规服务中心将进行解析。
推荐添加量与最高限量
推荐添加量是指饲料添加剂能够在动物体内发挥促进作用的添加量,通常是范围值,在此范围内饲料添加剂可在机体内发挥积极作用,而饲料添加剂使用量过高可能会对动物机体造成伤害,因此《规范》规定了最高限量,可以理解为对在机体内发挥积极作用和造成伤害的临界点,饲料添加剂的使用量不能超过最高限量。若超过最高限量,一方面可能不利于动物的生长,另一方面也会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适用动物
《规范》中的适用动物包括养殖动物、畜禽、鱼虾类、宠物、犬猫、其他动物等,那么宠物食品中饲料添加剂的限量应当遵从哪种适用动物的要求呢?实际上,宠物犬和宠物猫可以遵从养殖动物、宠物和犬猫的限量要求,如果没有单独规定犬猫或宠物的使用限量而规定了其他动物的使用限量,那么也可以遵从其他动物的限量要求,但不能遵从畜禽的限量要求。
举个例子,DL-蛋氨酸,适用动物为养殖动物,推荐用量和最高限量中没有适用动物的单独规定,因此其在宠物食品中的限量要求就是养殖动物的限量要求。比如硫酸亚铁,适用动物为养殖动物,但最高限量中规定了宠物食品中的最高限量为1250mg/kg(以铁元素计)。比如硫酸锰,适用动物为养殖动物,但最高限量中只规定了鱼类和其他动物的要求,那么宠物食品的最高限量要求遵从其他动物的要求;比如乙氧基喹啉,规定了除犬外的养殖动物和犬的最高限量要求。由此可见,不同的饲料添加剂在宠物食品中的最高限量不同,在《规范》中表示最高限量时遵从的动物种类也不同。
注意两个问题
宠物食品生产企业在使用《规范》时主要需注意两个问题。第一,饲料添加剂的推荐使用量和最高限量是饲料添加剂在配合饲料中的限量,而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饲料添加剂推荐添加量和最高限量应按使用比例折算,不能直接照搬。例如,某种添加剂的最高限量可以认为动物所需的全部添加剂只由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提供,结合饲料添加剂的最高限量和日采食量以及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日使用量,可以算出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中饲料添加剂的最高限量,同理可算出推荐添加量。第二,农业农村部第303号公告规定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目录,根据犬猫的饲养用途及国际惯例,没有将犬猫列入目录,因此若《规范》中的适用动物为畜禽,则该限量要求并不适用于犬猫。此外,最高限量指的是配合饲料中某种饲料添加剂的含量,有的饲料原料中氨基酸或维生素的含量较高,在添加同种饲料添加剂时需要考虑原料中的本底值,不能按照限量值直接添加。
小结
宠物食品市场越来越大,产品越来越多,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当前宠物食品企业为了宣传卖点和突出功效,产品存在超量或超范围添加饲料添加剂的现象,同时部分宠物食品企业是由食品企业拓展业务而来,对饲料标准法规理解不透彻,希望本文能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答疑解惑。食品伙伴网饲料合规服务中心可以为企业提供宠物食品标法咨询以及配料和标签审核服务,欢迎联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