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专门有一类物质是调味和诱食物质,以一种或多种调味物质或诱食物质添加载体等复配而成的产品可称为调味剂或诱食剂,其中:以一种或多种甜味物质添加载体等复配而成的产品可称为甜味剂;以一种或多种香味物质添加载体等复配而成的产品可称为香味剂。这类物质中可以用于宠物食品的有索马甜、海藻糖、琥珀酸二钠、甜菊糖苷、5'-呈味核苷酸二钠、糖精钠、山梨糖醇、牛至香酚、谷氨酸钠、5'-肌苷酸二钠、5'-鸟苷酸二钠、大蒜素等,如果使用了这些物质,那肯定是不能使用“无诱食剂”声称的。
那不用这些物质就可以声称了吗?不一定。调味和诱食物质里还有一大类物质是食品用香料,《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没有列示所有的名称,但它指的是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食品用香料部分,所以如果使用了这些食品用香料作为调味和诱食物质,也是不能使用“无诱食剂”声称的。
《宠物饲料标签规定》里提到一类原料是“宠物饲料复合调味料”或者“口味增强剂”,那含有此类原料的产品能否使用“无诱食剂”声称?不建议,因为现在对于诱食剂没有明确的概念,而且涉及物质非常多,目前并没有相关物质的清单,理论上讲是不存在“无诱食剂”这种声称的,而不含有声称只能针对《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的物质,最多就是狭义地理解为不含有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调味和诱食物质分类下的成分,所以,使用“无诱食剂”声称是不全面的。而且,宠物饲料复合调味料是以动物水解物为主要原料复配制成的调味产品,动物水解物属于一种饲料原料,而产品中其他成分是否含有调味和诱食物质我们不了解,所以只含有宠物饲料复合调味料的产品使用“无诱食剂”声称也是不严谨的。
目前,诱食剂在宠物食品中应用比较多,但没有明确的法规进行监管,食品伙伴网饲料合规服务中心提醒宠物食品企业在使用时需要谨慎。如果您有饲料法规咨询和宠物食品配料和标签审核服务相关需求,欢迎联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