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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监管流程的报关
2008-04-26 16:52  点击:301


  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监管流程的报关介绍
   一、小型船舶进口工作流程:


  1、小型船舶进口必须在前一天下午5时30分前,由船公司向海关办理进境预申报手续。

  2、船舶抵达口岸后,船方必须持准确、有效的单证到海关办理申报船舶进境手续。

   3、经海关审核单证相符,必要时对船舶进行检查无误后,海关同意方准卸货。

  4、货物卸完,经港口理货员核实进场(仓),并在舱单签名确认后,由海关经办关员办理船舶核销和舱单确认手续。

  二、小型船舶出口工作流程:

  1. 小型船舶出口必须由港口业务部门于当日上午10时前,向海关办理当天出境船舶预申报手续。

  2、海关凭港口预申报,核对预申报出境船舶是否已到港,在下午4时前,办理出境船舶航次备案手续。

  3、海关凭已办结放行手续的"装船联"、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监管货物进场(仓)单"监管货物下船。

  4、船舶装完货物后,船方提供准确、有效的单证给海关办理船舶出口申报手续。

  5、海关核对单证相符后,办理船舶出境清关手续,并将舱单内容输入计算机,传送到中途监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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