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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henjie_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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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7-7-6 19:28 | 只看该作者 | 发表于: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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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食品生产企业的办公室人员,因为公司在申报出口所以才有这么一个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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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7-7-12 20:04 | 只看该作者 | 发表于: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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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大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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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7-7-15 19:46 | 只看该作者 | 发表于: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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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进口管理


大部分准入的动植物产品必须在获得进口许可后方可进口


歧视性税费


葡萄酒的进口除了要征收关税外,还要交纳额外的消费税,即“葡萄酒税”。


技术性贸易壁垒


澳大利亚的标准分为强制性和非强制性两类。现有技术标准6674项,其中约2400项为强制性标准。

食品

●没有全国统一的食品法规,食品管理体系非常复杂和分散。

●对进口食品实行裁决令管理机制。检疫局在检查地发现受检食品不符合澳大利亚的有关标准时,将发放裁决令。裁决令监督下的食品将适用更加苛刻的检疫程序,接受比同类食品更高频率的检查。目前,对中国食品发出裁决令的理由有:从中国进口食品的标签不符合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的规定,未标明食品中含有人造糖精添加物,或者黄曲霉素、农药、兽药残余物超标等等。

●对生物技术食品实施苛刻的批准制度和标签制度。使用生物技术的进口食品只有在得到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局批准,并且明列在《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中后方可销售。对使用生物技术生产的特定食品要求强制标签。

●2004年3月24日,提出对《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进行修订,调整猪及牛类产品内抗生素、家禽产品和蛋类中抗生素拉沙里菌素以及食品内农药及兽药化学品的最大

残留限量。法典规定,如果食品产品中的残留限量超过法典规定的相关最大残留限量,则不能在澳大利亚销售。

●2004年5月,修订了食品中抑制消化的麦芽糊精作为膳食纤维的测定标准,这一标准将测出值提高到近100%,并将它的膳食纤维含量计算到总膳食纤维含量中,且标注在营养标签上。

●2004年11月,食品营养标签法规要求在食品包装的标签上显示营养资料,列出能量、蛋白质、脂肪、饱和脂肪、碳水化合物、糖、钠等。其标签版面信息还包括包装内食品的食用方法、每次使用的食品平均数量和食品的单位数量。

医药

●药品被分为登记类药和注册类药两类,获得批准后,都必须在药品包装上注明“AUSTR”及注册号码。

●所有向澳大利亚市场供应药物的生产厂商必须通过澳大利亚GMP认证。

机电产品

中国机电产品对澳大利亚出口受到安全认证的限制。63种机电产品在澳大利亚销售前必须进行安全认证。


检验检疫措施


动植物进口风险分析制度

外国动植物产品在进入澳大利亚市场前要由农业部生物安全局决定是否进行进口风险分析

进口猪肉的条件

猪肉应经采取10种疾病的风险管理措施后才准进口

硬木包装进口

除了要符合其它检疫标准外,还必须满足裸皮上标有“进行溴甲烷熏蒸及热处理后使用”标记的要求


与贸易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主要有《海关关税(反倾销)法》、《海关法》、《保障措施调查程序》、《生产委员会法》、《贸易

实践法》、《价格监管法》。


贸易管理部门


澳大利亚是实行总理内阁制的联邦制国家,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分享不同的权力。国家贸易政策的制定权在联邦政府,州及地方政府只有贸易促进权。

外交贸易部有三个负责对外贸易促进和管理的部门,贸易委员会、国际开发署和出口金融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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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7-7-15 19:47 | 只看该作者 | 发表于: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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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
检验检疫措施


卫生证明

●进口肉类、蜂蜜及含蜂蜜制品、干制食用植物产品以及新鲜水果和蔬菜:出口商在提供相应证明后方能进口。

●龙血树属植物:进口前要求、植物卫生证书要求、植物卫生证书附加声明、检验、检测和进境后检疫的要求等(注:曾在从中国等国家进口龙血树属植物的检疫中发现了疫病症状,已暂停了龙血树属树种的进口)。

卫生标准

●块菌属植物:采用食用植物产品进口。标准特定的新鲜及冷冻块菌属植物,要求植物卫生证书必须符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有关要求,并填报进口风险评估和有害生物数据表。对植物检疫证书的附加声明、检查和测试要求、入境后检疫等均有相应要求。

●消费或加工用谷物和种子:对每种谷物或种子的检疫和证书要求有具体规定,名单中未列出的谷物或种子,出口企业和进口商必须向新西兰有关部门申请进行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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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7-7-15 19:48 | 只看该作者 | 发表于: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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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
进口管理


禁止进口产品

17项8位数税则号的货物:大麻(印度麻)及大麻制剂、吸食类药剂、硫酸铊、双乙酰吗啡、谷氨酸(味精)类产品等。

进口许可证管理

●石油化工产品(汽油)、发动机、大型运输汽车和小汽车、武器和某些重要机械均需申请进口许可证。

●使用过的交通工具和使用过的机器,只有在该类外国产品没有国内替代产品时,才发放进口许可证。

●汽车进口许可制度

原则上,只有符合汽车法令规定的要求和条件的整车生产商才可向墨西哥出口新车。但在墨西哥北部边境地区和下加州及索诺拉州部分地区的自由贸易区内,只要车辆符合当地要求,这些地区的新车经销商就可以进口限于这些地区使用的新车。

●自动进口许可制度

适用于原产于包括中国在内的30多个国家和地区86个税则号项下的产品,涵盖食品、药品、木材、纺织品、服装、鞋类、家庭用品、玩具、自行车和钢铁产品。


出口管理


涉及的出口商品有:活牲畜、石油化工产品、放射性产品、濒危动物的皮革和肉以及流通

货币等。


通关环节


通关要求

●在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时,进口商需提供商业发票、提单、装箱单和原产地证书。原产地证书需由墨西哥驻出口国领事认证。转运产品,需向海关代理提供二程船提单,如墨西哥海关当局没有收到二程船提单,则必须由中国驻墨西哥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提供证明。

●对300多种进口产品指定了最低价格、最低价值或官方确定的评估价格,还要求提供押金或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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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7-7-15 19:49 | 只看该作者 | 发表于: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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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
技术性贸易壁垒


●临时措施规定,食品的进口事先必须在巴西进行注册,原包装必须表明注册号及日期。

检验检疫措施


马铃薯种子进口要求

注册、文件、官方植物卫生证书、植物卫生证书附加声明、检验、抽样、残留限量和检测要求及入境后检疫。

进出口大豆的规定

进入巴西市场的大豆出口及进口条件要求指令:对巴西进出口的大豆规定了贸易、运输、存储条件,并对其认证程序(包括关于雷竞技百科 要求、雷竞技百科 及污染物限量、抽样计划及检验程序)也做出了相关规定。


与贸易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主要的法规法令有:138号法令、《进口管理规定》、《出口管理规定》。


贸易管理部门


巴西外贸委员会、巴西外交部及发展、工业和外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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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7-7-15 19:51 | 只看该作者 | 发表于: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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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脱脂奶粉

配额内平均税率:2.2%

配额外平均税率:52.6%。
标签/标识

对标签不符合要求的进口食品,无论其雷竞技百科 如何,均以违反食品标签法规为由自动扣留。


检验检疫措施


食品检验检疫

《食品企业注册法规》和《进口食品提前通报法规》:美国本土和对美出口的外国食品及饲料的生产、加工、包装、仓储等企业必须在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登记注册,并要求进口食品及饲料到达前5日用电子方式接受并确认申报相关的信息。未登记注册的外国食品及饲料将在入境港口遭到扣留。

国外企业在注册时,必须经由美国代理人,且必须向代理人支付数千美元不等的代理费用。
与贸易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涵盖关税及海关法、进出口管理法律、贸易救济法律、基于安全考虑的贸易立法,以及为实施诸多对外贸易协定制定的国内立法等。


贸易管理部门


国会通过一系列法律,将很多职能授权给相关行政部门,同时,行政部门与国会主要相关委员会以及私营部门咨询团体在工作上又保持密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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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7-7-15 19:54 | 只看该作者 | 发表于: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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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
成员国包括: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英国、爱尔兰、丹麦、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爱沙尼亚、立陶宛、拉脱维亚、波兰、斯洛伐克、匈牙利、捷克、马尔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
平均关税水平:6.5%

农产品平均关税水平:16.5%

非农产品平均关税:4.1%
从价税和非从价税分别占90%和10%;税率为10%以下的产品占总税号的82%,其中,

零税率产品占总税号的27%。

高关税产品

在农产品领域,对肉类、奶制品、加工和非加工谷类食品、加工水果和蔬菜等维持关税高

峰,有的关税高达209.9%。

关税配额

对89项农产品实施关税配额制度。

●对中国蘑菇罐头、大蒜、红薯干、木薯干等产品实行进口关税配额限制。蘑菇罐头的配额分配办法是25个成员国的传统进口商可申请配额总量的95%,非传统进口商可以申请配额总量的5%。

●大蒜配额的分配办法是,传统进口商可申请配额总量的70%,非传统进口商可申请配额总量的30%。自1994年起欧盟对自中国进口的大蒜实行单边数量限制。2004年10月对来自中国的大蒜做出临时配额增量安排。

●根据中欧签订的双边协定,中国出口至欧盟的红薯干和木薯干由双方共同实行配额管理。中国已在多年前取消了对该类产品的出口配额,但欧盟仍未取消进口配额。
进口许可证管理

来自其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部分农产品,如谷物、大米、牛肉、羊肉、牛奶及其

制品、糖、加工水果和蔬菜、香蕉、植物油、种子、葡萄酒等。

进口登记

对20类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实行进口监督:食品制剂、氯化铵、多元醇、柠檬酸、

四环素及其衍生物、氯霉素、碱性燃料及其制剂、还原燃料及其制剂、烟花、聚乙烯

醇、手套、鞋类、装饰瓷器、部分玻璃制品、含量低于99.99%的未熔合锌、汽车用收

音机、自行车、玩具、扑克牌、扫帚和刷子。

农产品进口管理

对部分产品实施进口数量限制。《关于实施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所需采取措施的第

(EC)974/95号规则》和《关于某些加工农产品贸易安排的第(EC)3448/93号规则》

等,是欧盟在农产品进口贸易领域的主要法规。

边境检查管理

第三国的食品和动物必须经过欧盟指定的边境检查站的检验才能进入欧盟市场。

对中国动物源性产品进口禁令问题

●欧盟《官方公报》于2004年8月正式颁布了欧委会第2002/994/EC号决定,决定自

2004年8月31日起正式解除对中国输欧部分动物源性产品的禁令。解禁产品主要包括

虾类(养殖虾、小龙虾等)、肠衣、兔肉、蜂蜜、蜂王浆等。
水产类食品可追溯标签

从2005年1月1日起,凡在欧盟市场销售的水产类食品上必须贴有可追溯标签,否则拒绝进入。加贴可追溯标签是指对水产品的原料生产、加工、包装、运输等各个环节上的管理过程进行标识,利用条码和人工可读方式使其相互关联,这样一旦水产品出现卫生安全问题,可以立即通过这些标识追溯到水产品的源头。
食品安全保障法律体系

●转基因食品标签的新规定

从2004年4月18日起,欧盟开始执行有关转基因食品标签的新规定。这项规定是世界上同类规定中最为严格的,它要求凡含有转基因成分超过0.9%的食品都要贴上相关标签,以确保消费者有充分的知情权。该项规定同样适用于饲料和动物食品。规定确立了备案制度,要求能跟踪转基因产品的来龙去脉,并要求将产品的产地、成分和去向等资料保存5年。

●《致敏性食品标签指令》的修订

根据欧盟《致敏性食品标签指令》(2003/89/EC),所有欧盟成员国从2005年11月25日起禁止销售不符合标签规定的产品,食品销售商须在产品标签上列出所有成分。2004年3月,欧盟决定进一步修订《致敏性食品标签指令》,要求食品标签必须列出多种致敏成分。该指令还列出包括含麸质谷物、鱼、甲壳动物、蛋、花生、大豆、奶及奶类产品(包括乳糖)、果仁、芹菜、芥末、芝麻及亚硫酸盐等12种可引起过敏反应的食品成分,这些成分必须在食品标签中列明。
●食品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氯霉素。

药物残留限量标准

黄曲霉毒素含量标准:总黄曲霉毒素最大残留限量为10微克/千克。
对中国动物源性产品进口禁令问题

●欧盟《官方公报》于2004年8月正式颁布了欧委会第2002/994/EC号决定,决定自2004年8月31日起正式解除对中国输欧部分动物源性产品的禁令。解禁产品主要包括虾类(养殖虾、小龙虾等)、肠衣、兔肉、蜂蜜、蜂王浆等。
德国北威州消费者中心对中国减肥药发出消费者警告

2004年6月德国北威州消费者中心对原产于中国的减肥药发出消费者警告,建议消费者不要服用来自中国的减肥药,尤其是标榜为纯植物构成的蜀宝减肥胶囊(四川高新生化研究院研制),因为该药中含有未标明的亚硝基-氟苯丙胺(NitrosoFenfluramin)。这种化学成分会导致肝功能急性消失。该中心紧急提议不要服用以下减肥药品:Chaso,KeepFitLin,MazinDol,Onshido,QIANER,QingZiSu,QuianEr,SBSlimmingCapsules,ShuaojianfeijiaolangSlim10,XianZiSuJianFeiJiao,XinXueKangJiaoNang,YuzhitangJianFeiJiaoN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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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7-7-15 19:58 | 只看该作者 | 发表于: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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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2005年紫菜进口配额方案取消了进口紫菜原产国的限制。
●2005年4月1日起,解除对菜花和松茸的命令检查措施。在2005年度的命令检查计划中保留了29项对中国农产品的检查项目。
●2005年2月24日,日本农林水产省发布公告,暂停进口原产于中国的牛肉、猪肉加热制品,原因是该类肉制品违反了《日本家禽传染病预防法》。

●2006年4月起,用于化妆品等的工业酒精将实行进口、销售自由化。
一般进口关税

税率超过15%的产品:牛肉、奶酪等乳制品,禽蛋、蜂蜜、柑橘、葡萄、苹果、菠萝、樱桃、香

蕉等水果及其制品,咖啡、红茶、绿茶等饮料产品,玉米粉、米粉、麦粉、马铃薯粉等粮食作物

加工品,淀粉及其制品,精制胶,人造黄油,糖,巧克力点心类及可可制品,饼干等面点,番茄

泥及果酱,果汁及蔬菜汁,冰淇淋,葡萄汁,雪茄烟,烟斗丝等。
其他

    产品             关税

茶叶                3 % ~1 7 %

    其中:乌龙茶         1 7 %

玉米粉、麦粉、马铃薯粉等      1 5 % ~2 5 %

甜点、饼干等            3 4 %

部分水果              1 6 % ~3 2 % 左右

经加工的果酱、果冻、果泥等 最高   4 0 %

以茶、咖啡制成的饮料 最高          2 9 . 8 %

鱼类 2 % ~3 . 5 % 左右

鱼类经干制、盐渍、熏制或加工成粉、团状后    1 0 % 左右
高关税产品

●对最低限额进口框架以外的大米进口实行关税化。

●盐类的基本关税率:0.5日元/千克,2004年暂定税率:2.5日元/千克。
关税配额

对20类产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

●农林水产省负责管理的产品有玉米、天然奶酪、麦芽、糖渣、无糖可可调制品、番茄酱、

菠萝罐头、乳制品、脱脂奶粉、无糖炼乳、黄油、杂豆、淀粉和菊糖及淀粉制品、花生、魔芋、调

制食用油、蚕茧、乳清18类产品。
●中国魔芋产品进口配额为每年267吨,指定售给冲绳的魔芋加工企业,配额内课以

40%的关税,配额外征收2796日元/千克关税。
进口管理


进口货物大体分两类:自由进口品和非自由进口品,非自由进口品是指由日本《进口贸易管理令》所规定的必须进行审批的进口货物,这类进口货物包括进口配额产品、自特定原产地或装运地进口的特定产品、须经主管大臣事前确认才能进口的产品和须向海关提交特定文件的产品等。但《进口公告》第3号又规定,对于该公告涉及的产品,如已获得经济产业大臣确认或已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书的,则不需进口审批即可获得进口许可证。

进口配额管理

●部分水产品、麻醉药品、核燃料物质、火药、武器等73种非自由化产品,以及《华

盛顿公约》附录I中规定的动植物及其派生物,《蒙特利尔议定书》中规定的破坏臭氧层的

物质等。

大米招标制度

进口大米执行最低限额进口制度,分为一般进口米以及同时收购和销售进口米(也称

“SBS进口”)两种方式。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

●一般进口招标方式下的大米进口量占日本大米进口总量的较大比例,中国大米中标量

在中标总量中比例极低。在2004年中国仅中标7000吨。

●在同时收购和销售进口米招标中,进口商须将购得的中标进口米按用户需求数量先卖

给日本农林水产省综合食料局,再由综合食料局按内部制定的标准加价后卖给国内批发商。

此外,日本政府经常对该项下的大米进口数量进行调整。
技术性贸易壁垒


中药及保健食品

将有药用价值的产品划分为药品、食品两类。凡具有医药品效果的产品可能被认定为药品。许多在中国属于保健食品的产品因其产品介绍中含有治疗或预防功能的内容,在销往日本时被定义为药品,必须接受日本关于药品进口和销售管理制度的严格限制。

日本《药物事务法》将获得认可的药品分为“一般用药品”和“医疗用药品”两类。一般用药品所占市场份额约为10%,此类药品在普通药店有售,医院一般不经销,购药费用不在医疗保险承担范围内。医疗用药品为只能在医院销售的处方药,购药费用在医疗保险承担范围内,市场份额达90%
检验检疫措施


农产品

进口农产品必须经过厚生劳动省驻各地检疫所的进口检查。进口检查主要分为监控检

查和命令检查两类。监控检查中发现超标,检疫所将提高抽样检查率(通常为50%)。第

二次发现超标后,即实行逐批命令检查。命令检查即强制性逐批检查,由厚生劳动大臣指

定的检查机构实施并出具检查报告。在得出检查结果前,受检产品不得通关。进口产品在

检查合格进入日本国内流通市场后,有时还要接受各地方自治体保健所的抽检。如果发现

不合格产品,进口商和销售商必须召回全部产品。

含有日本未设残留标准的农药的进口农产品,一律禁止在日本国内市场销售。至

2004年7月,日本已设残留标准的农药共有242种。按照修正案的规定,如果进口农产

品中发现含有日本未设残留标准的农药,即使该种农药残留符合国际标准且对人体无害,

也不准进入日本市场。

药物残留

●暂行标准制度

2003年5月起3年内逐步引入《食品中残留农药、动物用药及添加剂暂行标准制

度》,对于虽没有设定残留标准,但残留物质达到了一定含量的食品,可以禁止进口、流

通。

●毒死蜱残留量

菠菜中毒死蜱最高残留量为0.01ppm。

萝卜和白菜中毒死蜱的最高残留限量分别为3.0ppm和1.0ppm
食品中使用的添加物

须经厚生劳动省审查,认定为指定添加物后方可使用;禁止生产和进口使用了未经审

批的添加物的食品。企业在向厚生劳动省提出申请时,须出示证明该添加物安全性和有效

性的大量实验文件。检验费用由申请企业负担。政府审批的标准周期为1年。
命令检查

●涉及中国产品2类9种,包括:猪肉加工品(含食用肉制品)、水产干制品、冷冻食品、豆

类加工品、点心类、果实加工品、种子加工品及酱菜等8种食品和虾及其简易加工品。

●对鸡肉加工品(仅限食用肉制品)中甜蜜素的检查,对象为56家中国内地企业、2家中

国台湾省企业和1家越南企业。
甜蜜素

食品中不得含有甜蜜素。

一旦中国企业对日出口产品中被检出有甜蜜素,就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对其所有对日出

口产品实施甜蜜素的批批检验。即使在连续几批次未检出甜蜜素,也不会就把该企业从黑名单

上除去。

关于《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的修订

2004年5月,日本对《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进行了修订,在禁止传入的动物疫病名单

中加入了57种新的动物传染病,禁止携带这些疫病的肉类进口和作为食品出售,并禁止加

工、使用和存贮。

与贸易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外汇及外国贸易法》(2004年2月16日最新修订)、《进出口交易法》、《关税法》、《关税定率法》、《关税暂定措施法》、《中小企业制品出口统一商标法》、《出口商品设计法》、《粮食管理法》、《植物防疫法》、《家畜传染病预防法》、《肥料管理法》、《烟草事业法》、《盐专卖法》、《酒精专卖法》、《食品卫生法》、《贸易保险法》等。
贸易管理部门


政府部门:经济产业省、财务省及其下属的海关、日本银行、外务省等。相关机构有: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日本规格协会、化学纤维协会、水产物协会、钢铁联盟等行业、各类产品的进出口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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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
●2005年肉类进口配额分配中,中国被列为其他国家,享受的国别配额数量十分有限。
平均关税水平

进口关税平均税率为10.5%~11%

计征方式:

绝大部分进口货物按从价税计征关税,小部分商品实行从量税和复合税。近年来,实行

复合税的货物种类渐趋增多。
关税优惠措施

●关税税率表所标税率为基本税率,对来自享受最惠国待遇国家进口产品按基本税率计征关税,对来自其他国家进口产品按基本税率的两倍计征关税。

●对来自与俄罗斯签有自由贸易协定的独联体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进口产品,免征进口关税;对来自享受普惠制待遇国家进口产品按基本税率的75%计征关税。
口关税

需缴纳出口关税的产品包括:煤、石油、天然气、成品油、部分化工产品、有色金属、木材、皮革原料、大豆、油菜籽、葵花籽及部分海产品等。
禁止进口产品

●禁止在其境内销售无俄文说明的进口商品。

●禁止在其境内销售条例所附清单列出的无防伪标志及统计信息条的商品和产品。该条例所附第一批商品清单主要包括酒类制品、音像制品和电脑设备等。

●2004年9月起,禁止从中国进口动物产品,且禁止从俄罗斯转口中国出口第三国的动物源性产品,直到中国的动物流行病得到确认。

进口许可证管理

●对酒精饮料进口有“经验要求”,即要求申请从事进口的企业必须有一年从事俄罗斯本地酒精销售的经验。

●对自中国进口的化肥、大米、玉米、酒类产品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其中大米、玉米配额的申领程序尤为复杂。
进口配额管理

2005年肉类进口配额总量及相应的国别配额量:禽肉105万吨(其中:美国77.19万吨、欧盟20.5万吨、巴拉圭0.5万吨,其他国家6.81万吨);猪肉46.74万吨(其中:美国5.38万吨、欧盟23.6万吨、巴拉圭0.1万吨,其他国家17.66万吨);

冻牛肉43万吨(其中:美国1.77万吨、欧盟33.97万吨、巴拉圭0.3万吨,其他国家6.96万吨);

鲜冷牛肉2.75万吨(其中:欧盟2.7万吨,其他国家500吨)。中国被列为其他国家,享受的国别配额数量十分有限。

增值税

对自国外进口商品征收18%的增值税,食品及儿童用品征收10%的增值税。

消费税

酒精、酒精饮料和啤酒、香烟、首饰、小汽车、汽油等奢侈品征收25%~90%的消费税。

通关手续费

进口商需缴纳发票面额0.15%的通关手续费,其中0.1%以卢布缴纳,另0.05%以结算货币缴纳。

●药品、酒类制造商必须进行重复性认证。
●不承认中国的认证。
检验检疫措施



●在商品检验检疫程序和中国企业申请雷竞技百科 认证方面手续繁琐,时间较长。

●对部分自中国进口商品经常提出正常检验之外的特殊检查要求。
与贸易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关于针对进口商品的特殊保障、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联邦法》、《外汇调节与监督法》、《对外贸易活动国家调节原则法》、《调整肉类进口管理办法》、《特许证法》、《商品标志、服务标志和商品产地名称法》、《海关税则》、《产品和服务验证法》、《广告法》、《在对外商品贸易中保护俄罗斯联邦利益措施法》、《出口发展联邦纲要》、《出口监督法》、《外贸产品种类表及关税税则》、《电子数字签名法》、《海关法典》。
贸易管理部门


政府部门:俄罗斯联邦政府经济发展贸易部、俄罗斯联邦政府外贸保护措施及关税政策委员会、俄罗斯联邦政府投资咨询委员会、俄罗斯联邦资产基金会、俄罗斯联邦司法部国家注册局。政府授权机构:俄罗斯联邦工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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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7-7-15 20:03 | 只看该作者 | 发表于: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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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
●计划于2005年上半年修改“食具及容器包装标准”,严禁使用含有乙基己基胺的食品包装保鲜膜。
●2004年底,韩国食品药物管理局制定了食品添加剂规范。
平均关税水平

8%以下

调节关税

在基本关税的基础上,加征不超过100%的调节关税。调节关税每年经韩国财政经济部审议后以总统令的形式发布实施,适用期限一般为1年。

关税配额

对大米、玉米等67种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

配额关税配额外关税:200%以上。

税目适用

对进口“混合产品”(由多种成分构成的产品)适用税率时,经常按照产品的“主要成分”,甚至“进口目的或动机”进行分类。
●进口货物抵达韩国口岸后,货物的处理需征得收货人书面同意。

●加强对胡萝卜、新鲜(冷藏)蒜粒、新鲜(冷藏)整蒜、临时储藏处理大蒜、干燥大蒜、冷冻大蒜、醋酸调制大蒜、干绿豆、芝麻、野芝麻、调制花生、干红豆、生姜、豆芽豆、洋葱、荞麦、白薯淀粉、冷冻辣椒18类进口农产品的通关审查,具体做法有强化通关前税额审查及提高农产品的抽检比率等。抽样检查比率为20%,冷冻辣椒和混合调料100%抽检。
农产品

●几乎对所有农产品都采取严格的进口检验检疫措施,控制进口农产品的农药、重金属、激素等的残留。

●要求中国产糙米白恶粒不超过2%。

●从2004年6月1日份开始实施新的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规定,对所有种类未加工木质包装,如木托盘、木板箱、垫木和木质填塞块等,必须依照国际标准ISPMNo.15规定进行热处理或MB熏蒸。并在每件木材包装两面,添加消毒处理标识。对来自日本、中国大陆、中国台湾、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和葡萄牙的针叶木质包装,只认可热处理方式(要求木材中心温度至少56℃持续30分钟),否则作拒绝入境、退运或销毁等处理。

●2005年3月1日起,原产于中国的人参即使进口量在300克以内,也必须接受植物检疫所和海关检疫的精密检验,如无法确认安全性,将被禁止进口。原因是近期韩国检察机关查处了部分不法人参销售商,其售卖的中国产人参被检出六氯环己烷(BHC,杀虫剂)和五氯硝基苯(Quintozene,防腐农药)等成分超标。

食品添加剂标准及规范

2004年底,韩国食品药物管理局制定了食品添加剂规范。

水产品

●先检验后通关,对哑喹酸的残留限量标准为不允许检出。

●金属异物检测,不允许检出金属异物。

●对泥鳅、鳗鱼(2个品种)、血蚶、虾贻扇贝、蛎子等水产品实行特殊进口管理。

畜产品

●生产企业注册制度

●进口检疫认可制度

●肉类检验

对自中国进口的禽肉实施约45天的精密检查,进出口商须承担高额的检测费用和口岸仓储费用。

●疫病区域化问题

将中国全境视为一个整体,一旦发现中国某一地区存在韩国禁止入境的动植物疫病或虫害,则中国其他非疫区生产的同类产品也将被禁止进口。
与贸易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对外贸易法》、《外国人投资促进法》、《关税法》、《外汇交易法》和《有关提高出口产品雷竞技百科 法》

贸易管理部门



产业资源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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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7-7-15 20:05 | 只看该作者 | 发表于: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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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
关税及关税管理措施


计征方式

关税结构分为5种:从价税率,从量税率、混合税率、复合税率和形式税率

2004年对进口产品征收的从价关税税率平均为10%

关税优惠措施

●对所有贸易伙伴(包括非WTO成员)均采用最惠国税率

●临时进口产品可部分减免进口关税

关税升级

初级加工产品和制成品的初级算术平均关税分别为19%和13.6%

半成品关税为6.4%

高关税产品

农产品:25%(在丰收季节或农产品库存较高时经常大幅提高进口关税水平)

肉类产品:227.5%

奶制品:170%

水果:61%~149%

加工果汁、水果汁和蔬菜:41%~138%

歧视性税费


●货物税

●民众住宅基金税(针对鱼类产品)

●特别消费税

●增值税

●酒精饮料的进口

要求同时提交由土耳其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签发的控制证书以及准国营组织许可证。
出口登记

向支持价格稳定基金支付货款的产品、根据土耳其与俄罗斯双边协议进口后复出口的天然气、受到国际制裁的产品、部分电子设备、《瓦森纳协议》下的离心分离机等产品、导弹技术控制体制管辖下的产品、未加工的橄榄油、加工过的桶装橄榄油、未加工的袋装橄榄油、甘草根、生海泡石、活牛和活羊等。
通关环节



●“红色通道”:专门用于检查28类中国产品,并对部分商品进行“二次检查”,大幅提高开箱检查的比例。

●对多种中国产品以设定“最低价格”的方式实施通关限制:如对从中国进口的各类箱包(包括小拎包、书包、钱包等)均设定了单价为5美元的最低“参考进口价格”,凡单价低于5美元的箱包不得清关。“参考进口价格”均根据土耳其本地生产成本计算得出。

●进口产品可适用最长期限为24个月的临时性进口程序

●进口产品在海关仓库的留滞时间不受限制

●公路运输、空运、海运使用统一报关单

●使用即时报关系统
技术性贸易壁垒



●工业品标准有近1000项,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动植物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工业品,在进口前都要从土耳其国家标准局取得检验证书。如果进口的工业品符合相关的国际标准,则土耳其国家标准局将依据相关国际标准对商品进行检验。如果商品符合欧盟的标准,只要能提供相关的文件,土耳其标准局就可直接发放许可证。

●2004年公布了一批新的技术性法规和标准。


检验检疫措施



●药品、化妆品、清洁剂、食品等进口商品,必须经卫生和健康检验方能批准进口。

●实施《国际贸易中木制包装材料管理准则》


与贸易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主要是《对外贸易法》、《海关法》、《进口产品不公平竞争预防法》、《自由贸易区法》、《政府促进出口税收措施法》等。


主要贸易管理部门



外贸署、工业和贸易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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