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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henjie_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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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7-1-29 12:24 | 只看该作者 | 发表于: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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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办公室(联系方式)

德国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办公室

Federal Office of Consumer Protection and Food Safety (BVL)



地址:

Rochusstr. 65

53123 Bonn, Germany

电话: (0049-228) 6198 0

传真: (0049-228) 6198 120

Email:poststelle@bvl.bund.de

网站:http://www.bvl.bund.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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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7-1-29 12:25 | 只看该作者 | 发表于: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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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进口茶叶标准

德国:该国赞成ISO 3720,除有严格的茶叶卫生标准外,定有以下检验方法标准:
DIN 10800-81 茶叶和茶叶制品的检验_干物质含量的测定;
DIN 10801-86 茶咖啡碱含量的测定;
DIN 10802-83 茶总灰分测定;
DIN 10803-85 茶水浸出物的测定;
DIN 10804-86 茶叶和茶叶制品的检验_茶柔质含量的测定:
DIN 10805-87 茶酸不溶灰分的测定;
DIN 10806-83 茶试样制备;
DIN 10809-88 茶感官审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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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7-1-29 12:32 | 只看该作者 | 发表于: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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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产品糖雷竞技百科 标准

欧盟产品糖雷竞技百科 标准

欧盟产品糖雷竞技百科 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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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7-1-29 12:36 | 只看该作者 | 发表于: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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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牛肉标签新标准

欧盟从2002年1月1日开始执行现行牛肉标识办法。与原有的标识办法相比,此办法增加了对育肥地、屠宰地、分割地以及家畜出生及培育地等精确信息的要求。
新标签的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 出生地:注明在哪个欧盟成员国或是第三国出生
· 育肥地:注明参与育肥过程的所有欧盟成员国或是第三国
· 个体号:表明肉类产品与家畜个体之间的联系
· 屠宰地:屠宰厂所在的欧盟成员国或是第三国国家名,屠宰厂的批准文件号
· 分割地:分割厂所在的欧盟成员国或是第三国国家名,分割厂的批准文件号


对于出生地,培育地及屠宰地为以下情况的牛肉的标识方法:
· 属同一个欧盟国家的可以标明:原产地:(成员国国家名)
· 属同一个第三国的可以标明:原产地:(第三国国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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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7-1-29 12:39 | 只看该作者 | 发表于: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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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食品进口规定

入世后,中国在食品出口方面遭遇欧盟和其他一些国家以食品安全为由的绿色壁垒。动物源性食品被封杀,植物源性食品亦因检查标准苛刻,举步维艰。对此,有必要研究和借鉴这些国家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监控方法。



  德国是中国动物源食品和植物源食品进口的重要贸易伙伴,近年来,特别是发生疯牛病,二恶英,口蹄疫等动物疾病和除草醚丑闻,抗生素类药品在食品中被查出等事件后,愈加重视食品安全问题,进一步加强和健全食品的安全监督机制和快速预警机制。



  一、食品安全监督体制



  1. 食品监督的目的 食品监督是检查有关对食品的法律规定是否得到保证和遵守,食品法所规定的目的是否得以实现。德国食品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健康,保护消费者不被误导,欺骗和不正当的竞争坑害。

  2. 法律依据 德国食品安全监督体制法律基础是欧共体的RL89/397/EWG号“关于官方食品监督的条例”,RL 93/99/EWG号“官方食品监督的补充措施”的两个指令和85/591EWG号“关于共同取样的程序和分析方法”和93/43/EWG号“食品卫生”条例。德国和其他欧盟成员国一样,将欧盟的规定纳入本国的食品法中。食品监督的框架法律核心是食品法和日用品法,它们同肉类卫生法、家禽肉类卫生法及其它法律法规构成日常生活食品、烟草制品和日常用品方面对保护消费者的坚实基础。

  3.组织结构及其职能 对消费者保护,食品和农业部是最高主管部门,负责颁布相关法律法规。下属有两个局:

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主要职能是风险管理,并和欧盟之间协调相关事务。该局设有监控委员会,在对消费者的健康和食品安全范围内具有法律意义的监控程序管理规定。

联邦风险评估局:主要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信息传送。

  各州负责执行落实各项监控措施和成立相应的机构。各州分三级管理。州一级的最高机构负责监督,设立机构和颁布规定;中级机构负责服务性和专业的监督;基层的机构负责食品监督的具体事务,如检查和取样等实施工作。

  食品和农业部还制定了关于贯彻官方对食品和酒类规定监督的管理通则。 按照食品和日用品法、酒法、肉类卫生法和禽肉卫生法和对残留物控制的有关规定,来解决联邦和州之间协力合作的原则性问题。

   4.食品监督程序 地方上的基层管理所负责现场的食品监督任务,对企业的检查和取样工作是由经过特别培训过的食品检查员、食品化验员或兽医来做。对样品的化验要由地方或州的特定的化验所来做。对食品监督,通常情况下是针对食品链上的每一个环节。检查和监督时不讲理由,不打招呼,方式是抽查和经常性相结合。食品监督是由企业自检、取样和对样品检验三部分组成。针对这三部分各州要制定相应的计划。对有怀疑的情况,各州可在检查、取样和化验方面确定临时的重点。在检查和样品化验时如果发现有问题,主管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对责任人要视其违法的方式和程度给予不同的处理,如要求整改、关闭企业,封存货物或进行销毁。对已证实违法行为的处罚一般是罚款,情节严重的通过刑事诉讼来处理。

  5.对进口货物的监督 目前,欧盟和德国对非动物源性食品进口未做通常的制度化检查。但如果从抽样检查或其他信息渠道,如欧盟的快速预警报告得知,从第三国进口的某种食品将危及消费者的健康,在此情况下,德国消费者保护部可启动这样的做法,即有关产品必须经过州监督部门检查后方能通关。另外,欧盟委员会还针对从第三国进口的某些产品制订了一系列特殊措施。这些规定涉及到对从中国和埃及进口的花生和从土耳其和伊朗进口的开心果黄曲霉素的制度性检查。

  6.监督的协调工作 联邦和州之间的对话,在议会里的协商及各州参与欧盟一级的对话,这些都有利于法律制定的协调。而对落实食品监督来说,联邦-州-各委员会-工作组则有助于在各州间采取一致的行动。

  7.下一步设想 德国消费者保护部主管官员认为,由于欧洲内部大市场的形成,伴随而产生的食品法的进一步完善以及世界贸易的扩展,有必要对官方的食品监督从设想上进一步加以完善和发展。前不久欧盟委员会建议的关于食品和饲料的官方监控的规定及之后的要加强对有风险的植物源性食品的进口检查的规定,对实现这个目的很有好处。这些检查要根据风险为基础的抽样计划来加以组织。对某些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有危险的产品,必须置于严格的国家检查之下。类似于对动物源性产品的严格检查措施已在计划当中。



  二、2002年德国对食品监督采取的措施



根据对残留物检查计划而进行的对残留物监督是根据共同体的96/23/EG号指令的规定。



1.继欧盟一系列决定,德国采取相应的保护消费者措施来防御。关于含有害身体健康的氯霉素和呋喃西林等残留物的产品,2002年1月30日欧盟委员会采取进一步限制从中国进口动物源性产品的决定。理由是,中国的蜂蜜、肠衣、冻禽肉和水产品含氯霉素和呋喃西林(Chloramphenicol,Nitrofuranen)残留物。其中部分水产品在其后的一段时间被解禁,但对蜂蜜至今仍无解禁的可能。应该指出的是,现在所有欧盟的规定都转换为德国的法律。

2.2002年德国另一大的食品危机事件就是除草醚(Nitrofen)丑闻。从此事件可以看出,食品企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就可避免类似的危机发生或可能控制住危机。为改善所谓的对消费者的保护,2002年8月联邦食品和日用品法又增加了一项规定:如果企业认为,其向市场提供的食品不符合健康保护的规定,就有责任立即对主管监督部门报告。有问题的食品在发生危害之前必须加以封存,由企业自定,主管部门可立即采取行动。

3.为保证婴儿和幼童健康,发布降低婴儿食品中除草醚的最高含量规定。在与欧共体91/321/EWG号条例相一致的饮食规定中,对婴儿和幼童饮食食品中农药残留的一般最高含量中的除草醚,由0.01mg/kg降为0.005mg/kg。

4.欧盟委员会此间提出两项修改共同体91/321/EWG号和96/5/EG号关于婴儿和幼童食品中限制农残问题的指令。其认为一般的残留最高限量0,01mg/kg可能会超出婴儿和幼童许可的每日剂量,为此提出,实行更为严格的最高限量。

  5.2002年4月24日欧盟通过食品快速预警机制,在瑞典发现食品中的丙烯酰胺(Acrylamid)。它一般在含淀粉的食品中含量较高,如薯片,脆面包,早餐的杂粮和炸薯条等。丙烯酰胺是一种人造物质,用于生产聚丙烯酰胺(Polyacrylamid)。聚丙烯酰胺作为凝结剂在饮用水的净化和食品包装中的黏合剂或者在化妆品中来使用。以上食品在生的状态下或用水煮不会产生丙烯酰胺,但如是低糖的,如淀粉糖、果糖和氨基酸,如天冬酰胺Asparagin,特别是在高温和少水的情况下会形成丙烯酰胺。

  据认为,丙烯酰胺能在动物身上致癌,但目前还没有可靠的评价。为有效地保护消费者,应迅速推行在食品生产和加工中尽可能减少丙烯酰胺的工艺。在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的主管下,联邦和各州就丙烯酰胺降低到最低的方案达成一致。

  6.霉菌病毒,即所谓的毒枝霉素(Mykotoxine)可以引发人类和动物的病毒反应。该病毒发生在北欧和中欧,天气阴冷潮湿的气候条件下,会在收获物或加工产品中大量出现。由于迄今在欧盟和德国只有对特定的毒枝霉素最高含量的规定,德国政府起草了一份条例草案并通知了欧盟,这份草案制定了对其它一些渡枝霉素的国家最高含量的标准,包括在粮食、粮食制品、生面团、面包和其它烘烤制品中的脱氧玉米赤霉烯酮(Deoxynivalenol/und Zearalenon)的最高含量,在苹果汁、苹果酱和糖水苹果中的棒曲霉素(Patulin)的最高含量,在玉米和玉米制品,炸玉米片中的伏马霉菌(Fumonisine)B1,B2的含量和在炒咖啡和速溶咖啡及除葡萄干外干果中的宗曲霉毒素A(Ochratoxin A)的含量。此项草案在征求欧盟委员会和其他成员国的态度后加以修改,并再次提交欧盟委员会。在此期间,欧盟委员会首先对棒曲霉素,然后对宗曲霉素A和脱氧玉米赤霉烯酮提出和宣布了规定意见。

  7.联邦消费者健康保护和兽药所在2002年公布2000年食品监测结果,认为在葵花籽和花生中部分镉的含量较高。葵花籽和亚麻籽属于植物性食品中镉的潜含量高的。这些植物从土壤中有选择地吸收镉并把它存集在种子里。2002年10月德国联邦消费者健康保护和兽药所向欧盟“食品中的环境污染”专家组提交了建议,委员会可能出于对消费者健康预防性保护的理由,在欧盟466/2001条例的框架内审核对葵花籽、亚麻籽和花生中镉的最高含量的规定。

  8.随着对农药残留最高含量的第7次修改,重新确定对食品中残留的最高含量和对多种化学分析测定界限的新定义。欧盟许多关于确定农残在植物产品中的最高含量的条例都由此转换为德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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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7-1-29 12:46 | 只看该作者 | 发表于: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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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茶叶出口规定

日本茶叶标准由农林、厚生、通商产业3省联合颁布。订有茶叶雷竞技百科 标准、检验方法、检验方法、包装条件、取样方法等。

雷竞技百科 标准包括品质的形状与色泽、水色与香味、水分、茶梗、粉末及卫生指标等项。品质订有最低标准样茶,每年由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茶叶水分、茶梗、粉末含量有以下规定:

(1)水分:各种绿茶及固形茶不超过5.5%,各种红茶、绿茶、末茶和袋泡茶不超过7%;

(2)茶梗,不超过(%):炒青、出口煎茶,珍眉、秀眉5,珠茶、特种红茶3,粗绿茶20,特种绿茶、红茶中的叶茶、碎茶1,红绿末茶2,固形茶1;

(3)粉末:炒青、出口煎茶、珍眉、珠茶、粗茶和红茶中的叶茶以30目筛下物称为粉末,秀眉、红碎茶以40目筛下物称为粉末,红、绿末茶、固形茶以60目筛下物称为粉末,分别规定粉末标准不超过(%):炒青、出口煎茶、秀眉5,珍眉、粗茶3,珠茶、固形茶2,叶茶4,红碎茶7,红、绿末茶10;

(4)不得含有不纯物,不得着色。混合茶(两种以上的不同品名混合而成的茶叶)的形状与色泽以混合茶类似的茶叶为标准,形状与色泽不相同的各个项目,按相同类型的茶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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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7-1-29 12:48 | 只看该作者 | 发表于: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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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食品进口程序

一、 综述

为了保证进口食品及其相关产品的安全性,根据日本《食品卫生法》(Food Sanitation Law)第27条的规定,食品及其相关产品的进口商在办理常规通关手续的同时,还需办理食品进口申报(import notification)手续。即:进口商若为销售或者其他商业目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设备、容器或者包装,须依法向日本厚生劳动省(Ministry of Health, Labour, and Welfare)申报。非商业目的(如个人使用)进口的产品可免于进口申报。

进口申报必须在通关手续完结之前提交。未经申报的进口食品及其相关产品将不得用于销售或者其他商业用途。该项规定适用于任何进口数量与进口方式。

食品进口申报表等文件由厚生劳动省检疫所(Quarantine Station)负责接收。检疫所经过书面材料审查和产品检验,决定进口食品及其相关产品是否符合日本《食品卫生法》。申报材料应提交给对货物暂时储存的港口有管辖权的厚生劳动省检疫所。

进口商可以就申报相关问题向检疫所进行咨询和质询,这里所指的检疫所可以是对所进口货物暂时储存的港口有管辖权的厚生劳动省检疫所,也可以是任何一个离进口商最近的厚生劳动省检疫所。

二、具体进口申报手续

(一)准备“食品进口申报表”( Notification Form for Importation of Foods, etc)。

(二)填写申报表。请特别注意,有些产品的进口,如肉、肉制品、河豚等,需要附加出口国政府机构开具的卫生(健康)证明。

(三)向对进口货物暂时储存的港口有管辖权的厚生劳动省检疫所提交申报表。进口商也可以选择提交书面文件或者通过电子信息系统提交。若通过电子信息系统提交,进口商需要将他们的电脑终端以及必要信息向厚生劳动省进行注册。

三、厚生劳动省检疫所对食品进口申请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和产品检查

(一)进口申请提交之后,厚生劳动省检疫所负责对食品进口申请进行书面材料审查和产品检验,确定其是否符合《食品卫生法》要求。

在书面材料审查阶段,检疫所要根据申报表审查出口国、进口产品、生产商、生产地点、成分与原料、生产方式以及添加剂使用等一系列事项,并据此做出判定。

(二)经书面材料审查和产品检验,若最终认定进口产品符合《食品卫生法》要求,将由接受申请的检疫所向进口商发放进口许可。

(三)未通过检验的货物将被禁止进口。厚生劳动省检疫所将向进口商说明检验未通过的原因,此后,进口商须遵照检疫所的指导采取相应后继处理措施。

(四)为了加速进口程序,日本还建立了简化的进口申报系统。另外,厚生劳动省检疫所也都提供进口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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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7-1-29 12:48 | 只看该作者 | 发表于: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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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进口水产品安全要求

各种致病微生物均不得检出(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胞增生李氏特菌、霍乱弧菌、副溶血性弧菌、大肠杆菌等) 氯霉素(0.05ppm)、磺胺甲基嘧啶(0.02ppm)、磺胺二甲嘧啶 (0.01ppm)、磺胺-6-甲氧嘧啶 (0.03ppm)、磺胺二甲氧嘧啶 (0.04ppm)、磺胺喹恶啉 (0.05ppm)、恶喹酸(喹菌酮0.05ppm)、乙胺嘧啶(0.05ppm)、基夫拉松(别那松0.1ppm)、尼卡巴嗪(0.02ppm)和其它抗生素。 鳗鱼中总汞为0.4ppm、甲基汞为0.3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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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7-1-29 12:49 | 只看该作者 | 发表于: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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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食品及相关产品进口程序

进口程序

向日本出口食品、食品添加剂、设备、包装容器等的公司必须向厚生劳动省的检疫机构的食品卫生检测部门提交“进口食品申报单”。依据食品卫生法,进口食品等进入日本通关经过的任何一个海港或空港时,都由当地检疫机构负责对进口货物实行检验。

一接到申报,检疫机构将检验产品,以确定它是否符合日本食品卫生法,被要求检验的食品将被在指定的保税仓库内当场进行,检测样品将被提取并送交实验室进行分析。

一旦经过检验并证明该食品符合日本食品法规,则允许该食品进入日本。若该食品无需检验,且审核申报单完全符合日本食品卫生法时,申报单加盖公章后就通过了。对于不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货物将采取退货、销毁等措施。

需要进口申报的产品:食品、添加剂、设备、包装容器和玩具。

进口申报所需文件:进口申报表及两份副本、随附文件(由出口国官方机构出具的卫生健康证书),对于第一次进口的加工食品,还需附其他文件。

进口申报程序:进口商应将上述文件提交至货物进境口岸检疫局的食品卫生检验处。为了使进口申报更加快速合理,可通过电子信息处理系统进行进口申报;同时为了简化食品等的进口程序,在实际工作中可运用免除进口申报、预先申报制度等方式。详细规定要求请参阅本册“日本食品及相关产品进口程序”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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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修订肉类产品进口法规

最近,日本厚生劳动省提出了一项关于禁止销售或进口患病畜禽的肉类产品的提案,该提案日前已征求了各国驻日大使馆的意见,并将进一步征求公众和世界贸易组织食品卫生检验及动植物检疫措施委员会(SPS)的意见。同时,为防止疯牛病传播,日本还提出了有关修订羊肉进口法规等提案,这些提案不在征求意见范围内。

关于禁止销售或进口患病畜禽肉类制品的提案

为了保证畜禽肉、骨、内脏以及血制品的安全,日本厚生劳动省提议依据《日本动物传染病控制法》对《日本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进行修订,新增加一批需检疫的畜禽传染病,并规定对于患这些传染病的畜禽的肉类产品将禁止作为食品销售,并禁止经营、加工、使用、配制、贮藏、展示或以销售为目的的进口。

需检疫的动物传染病名录

疱疹性口炎

裂谷热

非洲马瘟

蓝舌病

赤羽病

恶性卡他热

中山病

结节性皮肤病

牛病毒性下痢、粘膜病

牛传染性鼻气管炎

阿伊努病毒传染病

茨城病

牛流行性口腔炎

牛流行热

类鼻疽

牛生殖道弯曲杆菌病

牛毛滴虫病

新包虫症

牛皮瘤蝇蛆病

立百病毒症

马流行性感冒

马病毒性动脉炎

马鼻肺炎

马肺炎

马痘

传染性马子宫炎

马副伤寒

小反刍兽疫

接触传染性浓疱

奈洛比羊病

梅迪-维斯纳病(绵羊脱髓鞘脑白质炎)

传染性无乳症

流行性羊流产

家畜疥

山羊关节炎\脑脊髓炎

传染性山羊胸膜肺炎

假性狂犬病

传染性肠胃炎

猪肠道病毒脑髓炎

猪水疱疹

猪流行性痢疾

萎缩性鼻炎

猪痢疾

布鲁氏菌病

肺结核

副结核病

马传染性贫血症

禽流感

禽传染性华氏囊病

禽支原体病

雏鸡白皮病

鸭肝炎

鸭病毒性肠炎

禽痘

传染性支气管炎

传染性喉干燥症

关于修订羊肉类产品安全管理法规的提案



近几年,在一些发生疯牛病的国家也同时发现了羊痒病。尽管羊痒病的存在已有多年,而且从流行病学角度已排除了该病与人类雅克氏病(CJD)的关系,但仍有人怀疑患羊痒病的绵羊和山羊体内很可能携带疯牛病病原物质。为了彻底避免疯牛病在绵羊和山羊中传播,日前日本已规定对12月龄以上的绵羊和山羊要由国家检验实验室进行疯牛病检验;同时,自2002年4月1日起,日本各屠宰厂已开始按规定自行剔除并焚毁所有12月龄以上绵羊和山羊的头(不包括舌和颊肉)、脊髓、胎盘,以及所有月龄绵羊和山羊的扁桃体、脾脏及大、小肠。



根据新提案,日本将进一步强化有关管理法规。在国内管理方面,日本将重新修订《屠宰场法实施条例》,增加关于剔除和焚毁所有绵羊和山羊的特殊风险物质(SRM)的规定。对于进口管理,将规定禁止从有疯牛病国家进口羊肉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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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茶叶进口规定

法国赞成ISO 3720,并十分重视标准中茶叶代用品的鉴别,其茶叶国家标准有下列10种:


NFVO 3-001-1972 茶叶规格;
NFVO 3-340-1972 茶叶取样;
NFVO 3-341-1966 茶叶试验用粉末状样品的制备;
NFVO 3-342-1966 茶叶水分和挥发性物质测定;
NFVO 3-343-1968 茶叶水浸出物测定;
NFVO 3-344-1968 茶叶总灰分测定;
NFVO 3-345-1968 茶叶水溶灰分和水不溶灰分测定;
NFVO 3-346-1968 茶叶水溶灰分碱度测定;
NFVO 3-347-1968 茶叶酸不溶灰分测定;
NFVO 3-355-1972 茶叶制备感官审评用的茶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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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进口水产品卫生标准

韩国水产品进口绝大部分已完全自由化,政府管理水产品进口的主要措施为关税水平(10%-20%)、检验检疫、卫生标准等。主要法律依据有:《水产品雷竞技百科 管理法》、《食品卫生法》、 《对外贸易法》等。

一、 卫生标准

  卫生标准涵盖范围较广。韩除对水产品的外观、规格、新鲜度有明确规定外,对进口水产品激素、药残、重金属、食中毒菌及其他有害物质等的含量标准也均有严格的规定。
  1、《水产品雷竞技百科 管理法》是韩国政府对水产品雷竞技百科 、安全卫生进行综合管理的法律。该法律规定,进口移殖用水产品时必须向海洋水产部申请检验检疫;为确保水产品的安全和雷竞技百科 ,海水部必须对处于生产阶段的水产品及生产水产品的水面、渔场、器材等进行重金属、贝类毒素、食中毒菌、抗生素残留及海水部制定的有害物质含量进行检查;对包装阶段水产品、出库后流通前水产品根据《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进行残留基准检查,以上简称之为“安全性检查”;海水部可根据申请者的要求随时对水产品进行雷竞技百科 、规格、成份、残留物等的检定;此外,该法还要求根据《对外贸易法》规定对水产品进行原产地标识(进口活鱼除外),对转基因水产品也要特别标注。
  2、目前中、韩检疫部门已签署《中韩水产品进出口卫生管理协定》,对我输韩水产品卫生标准作了详细规定(详细内容请参考网上《协定》内容)。
  3、该协定中未列出、根据韩国法律又必须执行的标准还有,海水部制定的《水产品检定项目》和《食品公典》规定的重金属、激素、药残、有害物质残留允许基准等。《食品公典》的规定如下:
  1)、重金属残留基准(《食品公典》P46)
  ——海产鱼、贝类(包括软体类)、淡水鱼类:
  水银:0.5mg/kg以下(深海鱼类及金枪鱼除外)
  铅:2.0mg/kg以下
  ——贝类:镉:2.0mg/kg以下
  2)异物:食品中要求不能检出异物。(《食品公典》P47)
  3)农药残留、抗生素残留基准(《食品公典》P53)
  ——鱼类及龙虾
  土霉素(oxytetracycli):0.1mg/kg以下
  ——鳗鱼:
  恶奎酸 (oxolinic acid) :暂定标准为不许检出
  4)有害物质残留(《食品公典》P490)
  ——河豚毒
  肉质部分:10MU/g以下
  表皮部分:10MU/g 以下
  5)此外,《食品公典》规定畜产品中不得检出氯霉素(Chloramphenicol)。2002年7月对进口虾等部分人工养殖的甲壳类水产品也实施氯霉素含量检查,规定为不许检出。
4、残留超标时的处理方法有3种,分别为延期出库、转为其他用途及废弃(包括返还)。

二、韩国对进口水产品的管理

  韩国对水产品的管理措施大都基于卫生标准和检验检疫规定。韩对我部分水产品实行先检验后通关、对冷冻水产品进行金属异物检测均与卫生标准有关。如,韩自1999年9月开始对我活鳗鱼、活石桂鱼实行先检验后通关,原因前后分别为土霉素、恶奎酸、水银超标; 韩对我活蛤、血蚶、虾夷扇贝等贝类产品重金属含量实行严格检查,以确认镉含量是否超标;韩从7月中旬开始对进口虾等部分人工养殖的甲壳类水产品实施氯霉素含量检查(抽查),规定不许检出;韩对我河豚的抽检率由2%提高到2.6%,以检查河豚是否注水,等。
目前与我关系较大的水产品管理措施主要有:
  1、调节关税。韩自1984年正式导入调节关税制度,水产品是韩国征收调节关税的主要对象商品。韩附加的调节税率在30-70%之间。2002年征收调节关税的23种商品中水产品占12种。其中,我产品在韩进口市场份额超过20%的包括活鳗鱼、活鲷鱼、活鲈鱼、活鳘鱼、冻鳐鱼、冻虾、冻鱿鱼、冻墨鱼、虾酱9种。2003年调节关税适用商品对象没有变化,水产品中只对活鲷鱼、活鲈鱼、冷冻鳐鱼、冻虾、冷冻鱿鱼5种产品的税率小幅(1-5%)下调。
  2、原产地标识。目前,除活鱼外,其他水产品均需实行原产地标识制。2002年7月1日,韩海洋水产部宣布对韩国产活鱼实行原产地标识,并称将于2003年积极推进开始对进口活鱼实行原产地标识。
  3、先检验后通关。韩以卫生标准不符为由对我部分产品实行“先精密检验后通关”。截至今年6月份韩一直对我虾夷扇贝、血蚶、黄鳆、鲷鱼、鳜鱼、红鳘鱼、魁蛤、泥鳅、牡蛎、红蛤、鳗鱼、蜗螺、海螺、比目鱼、以色列鲤鱼、鲤鱼等18种水产品实行先检验后通关。从今年7月1日对象产品减少至5种,分别为泥鳅、鳗鱼、虾夷扇贝、血蚶等。
  4、金属异物检测。根据“中韩水产品卫生条件”规定,我输韩冷冻水产品通关时需接受韩方的金属探测检查,规定不允许检出金属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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