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广告法实施以后,网上出现70多个极限用语,许多企业遭受到打假人要求赔偿,给全国各地的同行们带来了不少压力。针对此情况发表一下个人的看法,希望能够给各位同行带来帮助,如有不到之处,请各们同行补充和指正: 一、根据新《广告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不管是旧广告法还是新广告法都有这一条规定,而“极限”两个字并不在本条法律规定之内。新广告法于9月1日实施后,网上出现了许多极限用语,而对于网上传的极限用语并没有法律来源,我司查询国家工商总局网站也找不到来源,后来我司也联系当地的工商局,工商局也没有接到上级机关的文件,说明网上出现的极限用语属于谣传,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关于“等”字解释。
网上出现的极限用语不能用等字作出解释,而关于等字如何解释,是由立法司机有权作出解释,个人对法律是不能作出解释。而且我司也未接到工商局的文件,如果国家工商总局认为网上极限用语是合法的,就会以文件的形式下发,让企业学习。而我司从未接到相关文件或者参加学习。根据立法精神:法无明文规定不违法。所以我司包装是合法的。
三、新广告法主要打击“虚假广告发布和宣传”
针对保健食品广告中的突出问题,增加关于保健食品准则的规定,保健食品禁止代言,禁止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针对实践中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变相发布广告的问题,明确要求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并加重了变相发布广告的法律责任;针对当前突出的问题,增加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广告,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针对实践中垃圾信息泛滥的情形,增加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说明,新广告主要打击虚假广告发布和宣传,而我司产品宣传并没有虚假内容,也没有欺诈消费者,所以我司产品包装是合法的。
四、我国法律并不支持打假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目的在于保护受欺诈的消费者,因为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法律自然保护消费者,而举报人作为一名职业打假人士,多次购买产品,主观上并不是作为生活需要购买或使用,并没有受到欺诈,并非以维权为目的,而是钻法律漏洞来谋取不当利益,本质上是一种营利行为;保护这种利益,不符合消法的立法目的。而打假人士主要是打击无良商家,打击有雷竞技百科 问题的产品,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我司销售的食品未出现雷竞技百科 问题。而举报人借着打假的名义,要求退一赔三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严重造成了生产厂家和销售者的名誉,违背了立法的目的,无权主张权利。
综上所述,举报人举报内容没有法律条文规定,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我司产品有雷竞技百科 问题,并未对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举报人主张的赔偿无任何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我公司一概不予认可,故请求工商局驳回举报人无理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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