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18510 | 回复: 9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好丽友“虚假广告”的不白之冤

[复制链接]
(七马甲)

该用户从未签到

35

主题

163

帖子

424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4-3-12 14: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 倒序浏览 | 阅读模式 | 阅读模式 | 发表于:山东省
分享:
本帖最后由 群起而攻之 于 2014-3-12 14:20 编辑

近日,“好丽友·薯愿”马铃薯膨化食品因为标识“100%不含反式脂肪”被上海工商认定虚假宣传,罚款5万元。各大媒体还对此广泛宣传,似乎好丽友欺骗了消费者。然而好丽友这种声称是完全合理合法的,而且标签标识与广告宣传风马牛不相及:不知道这个处罚是在什么时间作出的,不知道上海工商凭什么有权利对原本正确的标签做出广告虚假宣传的认定和处罚,不知道为什么好丽友对这样明显的不白之冤依然保持低调?且看下面的分析。
好丽友“100%不含反式脂肪”被指虚假宣传
上海市工商局2014310日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公告,其中“好丽友·薯愿”马铃薯膨化食品因产品外包装宣称:“口感松脆、不油腻;且100%不含反式脂肪”。其内容涉及虚假宣传,被工商部门处以5万元罚款。
消息一出,腾讯网、网易网、新华网、凤凰网等主流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标题多以“不含反式脂肪属欺诈”、“吹牛被罚”为主。更有所谓的专家对此做出解读:食品配料含量标注中这样的“含量为0”并不等于“100%不含”,现在众多的品牌为抓住大家的眼球,甚至不惜欺骗消费者,这在产品宣传中已见怪不怪。
好丽友“100%不含反式脂肪”符合规定
我们来看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依据表C.1,反式脂肪酸含量≤0.3 g/100 g(固体)或100 mL(液体)时,可声称无或不含反式脂肪酸。依据表C.2 ,“无”“不含”可同义表述为“100%不含”。

由此可以看出,好丽友薯愿产品,的确不能说其中就一点儿反式脂肪酸的成分没有,但只要其中的反式脂肪酸测定结果≤0.3 g/100 g,就可以这样声称,就不违反规定。

那么,没有检测报告的数据作支撑,上海工商局凭什么认定好丽友是虚假宣传呢?再者,产品外包装上的这种声称,是否属于广告的范畴呢?我认为严格讲,不属于广告,也就不属于上海工商局的执法监督范围,也就是说,退一步讲,即使好丽友的标签有错,那也不归你上海工商局来管。上海工商局,你既然认定食品外包装的声称属于广告,又属于虚假宣传,请你拿出有力的证据来。

支招好丽友:申诉、复议、起诉三步走

既然蒙受了如此的不白之冤,一个守法经营的企业,岂能这么低调沉默,任人摆布,还要受到媒体舆论的冷嘲热讽?给好丽友支支招:

第一,向上海工商局提出申诉,首先要求其提供给出处罚的合理合法的依据,如不能提供,则要求其撤销处罚,并作出公告澄清说明,向媒体公布。

第二,如果上海工商局不能给出合理的解释,也拒绝撤销处罚进行澄清,那就向工商总局提出行政复议,请求裁决。

如果这两中途径都不能解决问题,那就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了,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守法经营的企业如果受到处罚,会导致中国食品安全法制秩序变得混乱,会让企业对监管部门的执法失去信心,让政府公信力下降。支持好丽友。









挑事,找茬。但不违规。
(现实小男孩)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155

主题

9409

帖子

1万

积分

食坛精英

雷竞技官网怎么样 长老

Rank: 10Rank: 10

食坛精英勋章杰出服务勋章爱心勋章特邀主讲人认证会员

2#
发表于 2014-3-12 14:39 | 只看该作者 | 发表于:山东省
分享:
这个事情首先体现了地方执法人员标准法规知识的匮乏,看来食品安全标准的科普,不是一句口号。
“100%不含有”的确容易让人误解,中文的角度,不知道是表达了什么意思,也许起草标准那个老师的语文是数学老师教的?
今天看到一篇报道说好丽友准备更换标签,改变声称方式了,不知道是不是与此事件有关,我更感到困惑了,如果好丽友因为这个改了标签,是不是别的企业都得跟着改了?
p个s:我是蛤蜊派之唯一紫蛤蜊。
(金笛秀才)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17

主题

56

帖子

212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

爱心勋章

3#
发表于 2014-3-12 14:41 | 只看该作者 | 发表于:北京
分享:
本帖最后由 李仕麒 于 2014-3-12 14:46 编辑

我觉得工商八成就是看配料里有氢化植物油,觉得肯定有反脂,不可能100%,涉及虚假广告,然后,脑袋一拍,开出罚单。

好丽友认罚的话,其他的企业怎么办?也都改声称吗?那么,这个28050的表c2的“不含100%”是不是就是一句废话了?

国家法律法规出现问题或矛盾,不能让企业来承担责任!

我觉得现在争议最大的是,这到底是算广告,还是算标识。算广告的话,确实有引导消费者的嫌疑,但所有的“100%不含”,“0添加”可能都存在这种嫌疑;算标识的话,并不违规。



瀚海天山处处家。
(天涯)

签到天数: 560 天

[LV.9]以坛为家II

376

主题

6010

帖子

1万

积分

食坛骨干

Rank: 9

食坛骨干勋章爱心勋章认证会员

4#
发表于 2014-3-12 14:41 | 只看该作者 | 发表于:河南省
分享:
标注“100%不含反式脂肪”,好丽友的目的很明显,就是误导消费者进行购买。

工商局的处罚没有错。
(sbzjb)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67

主题

633

帖子

3948

积分

钻石会员

Rank: 7Rank: 7Rank: 7

钻石会员勋章

5#
发表于 2014-3-12 14:55 | 只看该作者 | 发表于:山东省
分享:
食品行业的执法人员应该都了解了解食品类的法规和标准。不能将广告法的要求强加给食品。

签到天数: 2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2

主题

30

帖子

214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

6#
发表于 2014-3-12 14:55 | 只看该作者 | 发表于:山东省
分享:
营养标签属于工商局执法监督范围吧?

该用户从未签到

0

主题

30

帖子

118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2Rank: 2

7#
发表于 2014-3-12 15:00 | 只看该作者 | 发表于:福建省
分享:
1996年10月7日,国家工商局《关于在产品包装物上宣传、介绍产品是否属于广告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6]第319号)

“根据《广告法》第二条的规定,在包装物上直接或者间接宣传、介绍产品,是广告的一种形式;对含有产品宣传、介绍内容的包装物,应认定为广告宣传品。”

可能是依据这个认定
(现实小男孩)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155

主题

9409

帖子

1万

积分

食坛精英

雷竞技官网怎么样 长老

Rank: 10Rank: 10

食坛精英勋章杰出服务勋章爱心勋章特邀主讲人认证会员

8#
发表于 2014-3-12 15:03 | 只看该作者 | 发表于:山东省
分享:
dilys 发表于 2014-3-12 15:00
1996年10月7日,国家工商局《关于在产品包装物上宣传、介绍产品是否属于广告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6] ...

这个是预包装食品的营养标签,不属于广告吧。
p个s:我是蛤蜊派之唯一紫蛤蜊。

该用户从未签到

0

主题

30

帖子

118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2Rank: 2

9#
发表于 2014-3-12 15:13 | 只看该作者 | 发表于:福建省
分享:
“口感松脆、不油腻;且100%不含反式脂肪”

这句话,我感觉不能算预包装营养标签
(上善若水)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199

主题

4530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雷竞技官网怎么样 长老

Rank: 18Rank: 18

食坛骨干勋章食品雷竞技官网怎么样
版主勋章杰出服务勋章终身魅力人物2019年度魅力人物2020年度魅力人物

10#
发表于 2014-3-12 15:20 | 只看该作者 | 发表于:四川省
分享:
感觉是一回事,依据才是硬道理,如果拿不出依据,就没有行政处罚的权利。

该用户从未签到

0

主题

30

帖子

118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2Rank: 2

11#
发表于 2014-3-12 15:21 | 只看该作者 | 发表于:福建省
分享:
谁有这个产品的图片吗,最好能看看这句话是在什么地方,怎么标示的
(敏敏)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主题

229

帖子

956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Rank: 4

12#
发表于 2014-3-12 15:24 | 只看该作者 | 发表于:上海
分享:
也在关注这个事情,“100%”从感觉上是有根据GB28050吸引消费者。

我更关心的是,工商是根据什么处罚的,有检测过还是觉得不可能百分百?

还有既然GB28050允许声称了,那我在电视上声称不可以么?没有说不行吧,李克强都说法无禁止,即为可行的。这个声称也是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依据的。如果工商觉得不可以,是否应该和标准制定部门沟通一下,并由卫计委公告,这样也避免其他企业法规,这样才是管理市场的手段和目的。

单纯罚款,消费者有疑虑,从业人士晕了,瞎搞!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方式|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版权声明|隐私协议|雷竞技电竞

GMT+8, 2024-2-21 10:23, Processed in 10.681031 second(s), 23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Powered byDiscuz!X3

? 2001-2024Comsenz Inc.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