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群起而攻之 于 2014-3-12 14:20 编辑
近日,“好丽友·薯愿”马铃薯膨化食品因为标识“100%不含反式脂肪”被上海工商认定虚假宣传,罚款5万元。各大媒体还对此广泛宣传,似乎好丽友欺骗了消费者。然而好丽友这种声称是完全合理合法的,而且标签标识与广告宣传风马牛不相及:不知道这个处罚是在什么时间作出的,不知道上海工商凭什么有权利对原本正确的标签做出广告虚假宣传的认定和处罚,不知道为什么好丽友对这样明显的不白之冤依然保持低调?且看下面的分析。
好丽友“100%不含反式脂肪”被指虚假宣传
上海市工商局2014年3月10日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公告,其中“好丽友·薯愿”马铃薯膨化食品因产品外包装宣称:“口感松脆、不油腻;且100%不含反式脂肪”。其内容涉及虚假宣传,被工商部门处以5万元罚款。
消息一出,腾讯网、网易网、新华网、凤凰网等主流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标题多以“不含反式脂肪属欺诈”、“吹牛被罚”为主。更有所谓的专家对此做出解读:食品配料含量标注中这样的“含量为0”并不等于“100%不含”,现在众多的品牌为抓住大家的眼球,甚至不惜欺骗消费者,这在产品宣传中已见怪不怪。
好丽友“100%不含反式脂肪”符合规定
我们来看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依据表C.1,反式脂肪酸含量≤0.3 g/100 g(固体)或100 mL(液体)时,可声称无或不含反式脂肪酸。依据表C.2
,“无”“不含”可同义表述为“100%不含”。
由此可以看出,好丽友薯愿产品,的确不能说其中就一点儿反式脂肪酸的成分没有,但只要其中的反式脂肪酸测定结果≤0.3 g/100 g,就可以这样声称,就不违反规定。
那么,没有检测报告的数据作支撑,上海工商局凭什么认定好丽友是虚假宣传呢?再者,产品外包装上的这种声称,是否属于广告的范畴呢?我认为严格讲,不属于广告,也就不属于上海工商局的执法监督范围,也就是说,退一步讲,即使好丽友的标签有错,那也不归你上海工商局来管。上海工商局,你既然认定食品外包装的声称属于广告,又属于虚假宣传,请你拿出有力的证据来。
支招好丽友:申诉、复议、起诉三步走
既然蒙受了如此的不白之冤,一个守法经营的企业,岂能这么低调沉默,任人摆布,还要受到媒体舆论的冷嘲热讽?给好丽友支支招:
第一,向上海工商局提出申诉,首先要求其提供给出处罚的合理合法的依据,如不能提供,则要求其撤销处罚,并作出公告澄清说明,向媒体公布。
第二,如果上海工商局不能给出合理的解释,也拒绝撤销处罚进行澄清,那就向工商总局提出行政复议,请求裁决。
如果这两中途径都不能解决问题,那就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了,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守法经营的企业如果受到处罚,会导致中国食品安全法制秩序变得混乱,会让企业对监管部门的执法失去信心,让政府公信力下降。支持好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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