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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2-8-7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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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广东省
本帖最后由 bends123 于 2012-8-7 09:58 编辑
xujingyu11 发表于 2012-8-6 23:26
对7718里:“3.10 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 ...
如果按照这样理解,那么就是所有预包装里面的多个独立包装的食品都需要标识.就根本不会有条款那句特意说明"可单独销售的食品"了.至于职业打假者,是专挑毛病,有违规现象的情况,如果没有违规,还怕什么呢. 香肠是因为表面有完整标识才可以拆开销售,与香肠是因为常规都拆开销售才需要完整标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拆开销售就已经是独立的销售单元,这在法规要求上是必须标识的.但如果是整袋(里面含数根)香肠作为销售单元出售,那样的情况是不需要标识.至于自愿再重复标识一次,也不违规. 市面上除了预包装,里面还有独立小包装的食品多得是,例如营养麦片,饼干,糕点等.这些食品同样存在里面含有独立小包装,但很多里面都没有完整标识.不妨对比一下,而GB7718法规不只是针对香肠特别产品,是包括所有预包装的普通食品. 另外,引述的3.10条款是针对销售单元包装含有不同品种的情况.注意是"不同品种".例如食品礼盒包装,如贺年糖果礼盒,里面含有糖果,饼干,糕点等不同品种的食品.那么这些独立包装的并且可以分开销售的食品,每件食品就应该单独分开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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