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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兄,预祝大家国庆节快乐,中国国家认监委发了2011年第23号公告,是取代原来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的,我看了以后,我以下问题希望与各位讨论: 1、第五条第三点:从事监督、指导、员工培训的卫生雷竞技百科 管理人员,应熟悉国家和相关进口国(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卫生标准,具备适应其工作相关的资 质和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怎么做?如何考核?必须要上岗证吗? 2、第七条第四点:*****固定照明设施应具有保护装置,防止碎片落入食品。 -----以前只要求在裸装食品上方的照明才要求安装保护装置,现在为什么要求全部固定照明设施都必须有保护装置? 3、第八条第一点:属于城市供水的,应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每年检测并取得官方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 -----以前是一年两次,现在是否可以缩短? 4、什么叫出水口有防止回流装置? 5、第十一条:储存库有防霉设施,除霜操作不得污染库内产品或造成库内产品不符合温度要求? -----什么叫做防霉设施? -----除霜操作必然会导致温度上升,如何操作才能保证库内产品符合温度要求? 6、第十二条:企业使用化学品 -----全部要求专区专柜上锁管理,比以前都要严格很多?
以上,不知大家看法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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