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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发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监督作用,建立“吹哨人”制度,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9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邮件发送至:dsy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意见”字样。 3.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司(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意见”字样。 附件: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2月8日 附件下载 附件《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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