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改名了,“时说食事”有点拗口,改成
“
狗哥聊食安
”
咯
,够直白吧哈哈,还得靠大家多捧场啊。
好了,言归正传。今天聊聊“
餐饮自制卤味熟食,然后网络异地销售
”
的事儿。
这不马上过年了,前几天外地一个做餐饮的朋友给狗哥寄了点卤味佳肴,说“狗哥,这都是我们自己店里做的,店里卖的挺好的。过年了给您寄点尝尝”。
然后狗哥问朋友“店里也这么抽真空打包卖么?”,“对啊,我在抖音卖的可火了,我都是这样塑料袋抽真空,然后卖的”。
额......
餐饮自制卤味 网络异地销售 食安风险太高 赶紧麻溜打住
好
好聊聊
随着电商的繁荣,传统经营模式也开始慢慢向之靠拢。而且马上要过年了,有些餐饮店会搞一些销量好的熟食卤味,然后通过抖音、小红书等等销售给外地的顾客。
当然,如果这种熟食卤味是上游工厂生产的,那么怎么销售都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是门店自制、包装,放在网络平台跨区异地销售,那么合规风险以及食用风险是非常高的。
其实早在2017年,食药监总局就针对这种情况出过复函,
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网络上异地销售真空形式包装的散装熟食等食品,贮存和运输熟制食品的温度和时间较难符合规定,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应予禁止(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者除外)
。
餐饮服务,讲究的是即时制作,即时食用,即便是外卖、跑腿,大都在2-4小时就可以食用完毕。同时呢,餐饮环节的加工操作,不像工厂生产对微生物的管控水平那么高。而像肉类熟食本身就是高风险食物,餐饮环节又无法很好的控制微生物风险,再加上运输途中的时间较长、温度不可控。一旦食用,是很容易引起食物中毒的。这也是为什么总局禁止这种销售模式。前年青岛的“自制烧鸡被索赔”案例,虽然二审改判并驳回买家诉讼请求,但二审法院对于“
卖家自己加工、包装后在网上进行异地销售,违反上述规定,应当承担被行政机关处罚的责任。
”
依然是支持的。
这些都是
基于风险管理的思维
。
同样的道理,像“三小”中的小作坊,硬件条件和食安管控水平相对较差。很多地方对其加工的食品类别和销售方式也都有限制。
比如2023年5月份公布的《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就规定“
食品摊贩和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被评定为高风险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
”
好了,就聊这么多。做餐饮的朋友们,可得心里有点谱了。不要卤味熟食没卖出去多少,反而引来一堆问题。
狗哥一家之言,不足之处,多多包涵。 春节将至,狗哥先在这里祝大家龙年吉祥,阖家欢乐,万事顺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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