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食品安全办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
印发《广西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食品安全办、教育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
现将《广西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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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
为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食安办 教育部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食安办发〔2023〕17号)要求,决定从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联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为做好我区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四个最严”要求,聚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防范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半年的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食品安全基本情况,排查化解一批风险隐患、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清退和规范一批承包经营企业,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管理不规范、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堂环境不卫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多发等突出问题,推动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食品安全管理明显规范,环境卫生明显改善,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广大师生及家长对校园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
修订《食品经营许可及备案审查细则》,指导有关单位制修订校园食品安全相关行业、团体、地方标准,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形成一批制度建设成果,力争取得可感知、可检验、可评判的工作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
1.督促学校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要严格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按照学校食品安全要求,将校园食品安全纳入学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依法依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督查机制和考评机制,由校长(园长)带队不定期开展工作时段食堂后厨的随机抽查检查,深入督查食堂后厨食品安全管理,整治后厨环境脏、乱、差,深挖食堂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到位。督促学校定期开展鼠(虫)害消杀,配齐配全三防等设备设施,确保能够有效防治鼠(虫)害,防范发生类似“鼠头鸭脖”事件。探索运用先进技术手段防治鼠(虫)类等有害生物。鼓励学校结合实际,采用色标管理、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方法,建立HACCP或ISO22000体系,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教育部门牵头,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配合)
2.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属地责任,依规配备学校食堂包保干部,指导各级包保干部落实“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制度(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严格照单履职,开展“四不两直”实地督导,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要跟踪整改,并及时通报属地监管部门,形成工作闭环,实现包保覆盖率、督导完成率、问题整改率均达到100%。(食品安全办负责)
(二)压紧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
3.强化管理与考核。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考核评价指标、纳入学校督导评价体系,对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进行部署,指导和督促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推行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公开承诺活动,督促学校积极践行承诺、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承诺书签订率达100%。(教育部门负责)
4.规范承包经营行为。严格落实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的规定,不允许承包或变相承包给他人经营,原则上不得实行委托经营。要严格招标采购程序,加强招标过程监督,要依法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协议),及时公示中标企业名单,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加强对承包方的监督,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承包经营企业,清退一批不合格的承包经营企业。严格约束转包、分包行为,坚决整治“一包了之”“只包不管”等突出问题。(教育部门负责)
5.加强供应商管理。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以肉蛋奶、米(含米制品)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鼓励选择取得合法资质、能承担相应的食品安全责任、食品安全信用良好的供应商。督促招标人完善供货商管理评价和退出制度,以鲜湿米粉、豆制品等易腐食品为重点,定期开展供应商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经营状况的评估,强化供应商管理。(教育、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压紧压实监管部门责任。
6.强化监管执法。修订《食品经营许可及备案审查细则》,严格学校食堂、承包经营学校食堂等许可准入管理,建立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风险等级评定情况,结合开学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行动等整治活动,对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力度。重点检查防蝇防鼠防虫、冷藏冷冻、清洗消毒等设备设施是否齐备并能有效运作,库房、操作间、分餐间等关键场所环境是否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加工操作、食品留样、剩余食品处置等环节制度是否落实。发现风险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7.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对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对检查发现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惩重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以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八、五十九条规定处罚到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依法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威慑。公安机关在侦办食品犯罪案件发现并通报涉及病死畜禽、农兽药残留超标蔬菜等伪劣食品流向校园采购的,市场监管、教育部门应及时组成联合工作组介入,确保问题线索彻查到底、处罚到位、堵塞漏洞,并依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市场监管、公安、教育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食源性疾病防控。规范开展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依法依规落实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加强食源性疾病信息通报。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防控知识和防鼠、灭鼠和鼠传疾病知识宣传教育。将学校及周边纳入爱国卫生运动重点区域,利用寒假空档期组织开展大消杀、除“四害”、水质检测等活动。(卫生健康、教育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9.细化完善配套制度。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修订《食品经营许可及备案审查细则》,严格校园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和现场审查。各级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规范等,健全完善校园食品安全协同治理长效机制。(食品安全办牵头负责,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配合)
(五)深化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10.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向师生有效传递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督促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运用“广西餐安”APP等开展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社会共治。健全学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引导新闻媒体真实、客观报道学校食品安全状况,客观、公正开展舆论监督。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建立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机制。(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方法步骤
(一)细化实施方案(2023年12月下旬—2024年1月上旬)。
自治区食品安全办会同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组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自治区工作专班),统筹部署各地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制定跨市互查整治方案和全区督查方案。各市食品安全办要会同相关部门组建本市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明确各地亟待治理的突出问题,细化制定本市实施方案,并上报自治区工作专班。
(二)开展集中整治(2024年1月上旬—4月中旬)。
第一阶段:市内自查整治(2024年1月上旬—3月中旬)。各地按照实施方案,组织辖区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集中监督检查,深入核查违法违规线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集中整治一批突出问题、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威慑。
第二阶段:跨市互查整治(2024年3月下旬—4月中旬)。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制定跨市互查整治方案,组织开展跨市互查工作。各市食品安全办会同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成立互查工作组,组长由各市市场监管或教育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互查工作按照跨市互查整治方案,分区域开展互查。
(三)加强考核督查(2024年1月上旬—5月中旬)。
各地要围绕摸清底数、治理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制定考核验收办法,上报自治区工作专班备案后,对本地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考核验收。自治区食品安全办会同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制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考核评价细则,成立抽查小组,对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结合各地实施方案,以“四不两直”方式组织开展抽查,并将抽查情况通报各市食安委。对于排查整治行动不扎实、不深入、走过场,考核验收未通过的,要运用“三书一函”(挂牌督办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督促函)等方式督促加大整改力度。
(四)完善制度机制(2024年4月—6月中旬)。
各地要对照相关清单、台账,指导本辖区稳妥有序开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确保完成任务。要注重梳理本地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形成一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成果,向自治区工作专班报送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总结。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汇总情况,分别形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就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标准等提出意见建议,由自治区食品安全办汇总报送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责任,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扎实开展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倒排工期,压茬推进,确保各项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广泛收集线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建立举报邮箱,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和处置群众反映的校园食品安全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地要将线索处置情况报自治区工作专班。
(三)加强协调联动。各地要强化统筹协调,立足职能、分工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分析利用,整体推进、形成合力。教育主管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加强统筹调度和督促指导,加大对有关地方的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的分类指导、挂牌督办,督促各地加强行业管理,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推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适时开展工作评估,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做好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威慑,积极营造“校园食品安全齐抓共管”良好氛围。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市工作专班要明确1名联络员协调对接工作,于1月10日前将联络员信息表(附件1)报送至自治区工作专班。各市工作专班每月20日前向自治区工作专班报送本地区整治专项行动成果清单(附件2),不定期报送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制度文件。自治区各成员单位、各市级成员单位每月至少报送1篇简报信息、1条工作动态信息,各市级成员单位上报的信息由各市工作专班审核把关后统一报送自治区工作专班。各市工作专班在2024年1月15日前上报本地区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和考核验收方案,2024年5月15日前上报各地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各类报送材料请按时间要求反馈至自治区工作专班邮箱:gxxysp2024@163.com。
联系人: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黄超华,0771-5892652
自治区教育厅:黄镜谕,0771-5815271
自治区公安厅:冯振,0771-2892137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张颖,0771-2823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