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管局纠正上海畅寰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的行为 2023年11月1日,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畅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023年11月10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2023年9月12日,金山区市场监管局在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中,对当事人销售的“梅龙虎牌·龙井茶”(净含量:200克,生产日期:2023.01.02)进行抽样检验发现,该款茶叶的包装空隙率为64%,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Q>50g,空隙率≤30%”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金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9.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纠正重庆翠信茶业有限公司和重庆选乐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网售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的行为 2023年9月1日,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对重庆翠信茶业有限公司和重庆选乐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023年9月6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2023年9月1日,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在网络监管中发现,重庆选乐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景星苔黑印红茶标称“产品尺寸:350×110×60mm;规格:50克(5克×10袋);生产商:重庆翠信茶业有限公司”涉嫌过度包装。随后,前往重庆翠信茶业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手动法测算,上述红茶的包装空隙率为71.86%,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1g<Q≤5g的,空隙率≤70%”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10.贵州省正安县市场监管局纠正正安县乐茗乡生态有机茶叶有限公司经营包装成本超标茶叶的行为 2023年9月15日,贵州省正安县市场监管局对正安县乐茗乡生态有机茶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023年9月22日,经复查,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2023年9月15日,正安县市场监管局在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乐名乡?绿茶”(净含量:100克/盒)预包装礼盒装茶叶,销售价格是120元/盒。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外包装礼盒采购清单证明,“乐名乡?绿茶”外包装礼盒购买价格为28元/个。经核算,包装成本为茶叶销售价格的23%,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生产组织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正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11.湖南省韶山市市场监管局纠正韶山市雅园茶社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的行为 2023年10月8日,湖南省韶山市市场监管局对韶山市雅园茶社(以下简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023年10月12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经查,当事人店内待售的一款名为“保靖 黄金茶”,该礼盒内有2罐茶叶(两罐总含量:250克),包装层数为2层,包装成本进价40元、成品售价260元,长方体礼盒尺寸为37.5cm×23cm×14.2cm,经手动法现场测算,包装空隙率为73.5%,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Q>50g,空隙率≤30%”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韶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12.云南省昆明市市场监管局纠正云南吾家旺商贸有限公司经开分公司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的行为 2023年10月16日,云南省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对云南吾家旺商贸有限公司经开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023年11月16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2023年9月12日,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在茶叶过度包装监督抽查中,对当事人销售的2盒茗稼寨普洱茶(熟茶)礼盒(规格:357克/饼/盒,生产日期:2022年1月1日)进行抽检。2023年9月25日,经委托云南省产品雷竞技百科 监督研究院检测,包装空隙率为35%,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Q>50g,空隙率≤30%”的规定要求。另查明,当事人销售的茗稼寨普洱茶(熟茶)礼盒为云南茗稼寨茶叶有限公司生产,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将违法线索移送生产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2023年11月14日,嵩明县市场监管局已责令云南茗稼寨茶叶有限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3年11月16日,经复查,云南茗稼寨茶叶有限公司已整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昆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13.海南省东方市市场监管局纠正东方城东桂荣商行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的行为 2023年9月12日,海南省东方市市场监管局对东方城东桂荣商行(以下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023年9月20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2023年9月12日,东方市市场监管局在茶叶产品雷竞技百科 监督抽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大红袍”茶叶3盒,净含量:160克(规格:8克×20);“金骏眉”茶叶3盒,净含量:120克(规格:6克×20)。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上述两款茶叶的包装空隙率分别为:67%、75%,均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5<Q≤15,空隙率≤60%”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东方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14.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市场监管局纠正潍坊天鸿茶叶商行销售包装空隙率和包装层数均超标茶叶的行为 2023年10月25日,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潍坊天鸿茶叶商行(以下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023年10月27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经查,当事人店内在售一款名为“凤凰老丛”的茶叶礼盒产品(共计8盒),该礼盒标注净含量为256g(32泡×8克),包装尺寸为:220×210×205(单位毫米),经手动法进行现场测算,包装空隙率为64.86%。另外,该礼盒包装由内到外分别为:纸质包装袋、圆柱形铁盒、纸质包装盒(内装有7小盒茶叶)、密封包装袋、方形铁盒共计5层。上述茶叶礼盒包装空隙率和包装层数均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5g<Q≤15g,空隙率≤60%”和“粮食及其加工品不应超过三层, 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潍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15.陕西省咸阳市市场监管局纠正咸阳市秦都区德阳茶院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的行为 2023年10月26日,陕西省咸阳市市场监管局对咸阳市秦都区德阳茶院(以下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023年11月14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2023年10月26日,咸阳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太平猴魁”(规格:250克,125克×2盒),礼盒外包装为长方体,长、宽、高为33cm×25cm×10.5cm,经手动法现场测算,包装空隙率为62%,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Q>50g,空隙率≤30%”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咸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注:即使参照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第2号修改单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拟对“太平猴魁”放宽的k 值测算,该规格茶叶的空隙率仍然超标。 1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河县市场监管局纠正精河县城镇铭萱商行销售包装层数超标茶叶的行为 2023年11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河县市场监管局对精河县城镇铭萱商行(以下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023年11月17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2023年11月16日,精河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时,在当事人销售货架上发现“鸿运当头”铁观音茶叶礼盒产品,礼盒由内到外分别为:独立塑料袋包装、独立小纸盒装、铁盒包装、硬纸盒包装、过塑纸质外包装盒,共五层包装,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粮食及其加工品、月饼及粽子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精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17.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市场监管局纠正铁西区香韵飘茶叶商店经营包装成本超标茶叶的行为 2023年11月3日,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市场监管局对铁西区香韵飘茶叶商店(以下简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023年11月14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2023年11月3日,鞍山市铁西区市场监管局在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悦生活”茶叶礼盒(净含量:400克/盒),销售价格是200元/盒。该礼盒为当事人自行采购包装,经查验其包装进货收据,外包装盒购买价格为60元/个,包装成本为茶叶销售价格的30%,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生产组织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铁西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18.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市场监管局纠正阜阳万客达超市有限公司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的行为 2023年10月9日,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市场监管局对阜阳万客达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023年10月16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2023年9月7日,颍泉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监督抽查中,对当事人销售的3盒碧螺春(绿茶)茶叶礼盒(净含量:150g/盒,25克×6包;生产日期:2023年6月20日)进行抽检。经安徽省产品雷竞技百科 监督检验研究所检测,包装空隙率为73%,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15g<Q≤30g,空隙率≤50%”的规定要求。另查明,当事人销售的“碧螺春”(绿茶)茶叶礼盒为杭州忆江南茶叶有限公司生产。颍泉区市场监管局已将违法线索移送生产者所在地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管局。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颍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19.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管局纠正天津市南开区刘金龙茶叶店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的行为 2023年11月16日,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市南开区刘金龙茶叶店(以下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023年11月23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2023年11月16日,南开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龙井”(规格:350克,350克×1盒),礼盒外包装为长方体,长、宽、高值分别为26.1cm×18.1cm×14.1cm,经手动法现场测算,包装空隙率为31.6%,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Q>50g,空隙率≤30%”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南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20.广东省罗定市市场监管局纠正罗定市永恒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的行为 2023年11月22日,广东省罗定市市场监管局对罗定市永恒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023年11月29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2023年11月22日,罗定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古树红茶”(内装3罐,每罐净重350克),礼盒外包装为长方体,长、宽、高为28.9cm×28.9cm×12cm,经手动法现场测算,包装空隙率为54.6%,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Q>50g,空隙率≤30%”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罗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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