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王中泰 于 2023-12-19 16:36 编辑
沉降
菌、浮游菌监测
点设置相关法规简洁整理篇
USP29-1116
表
1
基于控制环境重要性的建议取样频率
样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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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靠近洁净级
100
的支持区
(
如
10,000
洁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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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无菌操作区但非产品接触区支持区
(100,000
洁净级或较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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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操作过程中手工介入的增加以及人员接触产品潜在性的增加,使得环境监测程序的相对重要性增加。
环境监测对于无菌操作生产的产品来说,远比生产后进行终端灭菌的产品要重要得多。
确定和定量对后继灭菌处理具有抗性的微生物,远比在制造环境周围进行微生物环境监测要重要得多。
如果终端灭菌循环不是基于过度杀伤循环,而是基于生物负担优先灭菌,那么生物负担的评估就是关键性的。
取样策略应当是动态性的,即监测频率和取样策略位置的动态性。其动态调整是以趋势特征为根据的。根据这一趋势可以进行适当的增加或减少取样。
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沉降菌的测试方法
GB/T 16294-2010
5.4
沉降菌计数
5.4.1
采样点数目及其布置
5.4.1.1
最少采样点数目沉降法的最少采样点数可按表
2
确定。
表
2
最少采样点数目
注:表中的面积,对于单向流洁净室,指的是送风面面积,对非单向流洁净室是指的房间面积。
在满足最少测点数的同时,还宜满足最少培养皿数,见表
3
。
表
3
最少培养皿数
洁净度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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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
?
90mm
培养皿数(以沉降
0.5h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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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2
采样点的布置
采样点的位置可以同悬浮粒子测试点。
(
a
)工作区采样点的位置离地
0.8m
~
1.5m
左右(略高于工作面)。
(
b
)可在关键设备或关键工作活动范围处增加采样点。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591-2010
E.8
悬浮微生物的检测
E8.3
沉降菌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使用直径
90mm(
φ
90)
的培养皿采样。当采用其他直径培养皿时,应使其总面积和φ
90
皿总面积相当。
2
、培养皿中灌注胰蛋白酶大豆琼脂培养基,必须留样作阴性对照。
3
、培养皿表面应经适当消毒清洁处理后,布置在有代表性的地点和气流扰动极小的地点。在乱流洁净室内培养皿不应布置在送风口正下方。
4
、当用户没有特定要求时,培养皿应布置在地面及其以上
0.8m
之内的任意高度。
5
、每一间洁净室或每一个控制区应设
1
个阴性对照皿。
6
、动态监测时也可协商布点位置和高度。
7
、培养皿数应不少于微粒计数浓度的测点数,如工艺无特殊要求应大于等于表
E.8.3
中的最少培养皿数,另外各加一个对照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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