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b 2 a 3 a 4 b 5 abcd 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不属于第一百三十六条描述的情形,不能免于处罚。(执法稽查局 2022-11-23)回复 2.《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法律原文“可以免于处罚”,指免于行政处罚。(执法稽查局 2022-11-23) 3.去甲基卡巴地那非是与西地那非结构类似的化合物。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 2022-11-18) 4. 1.《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已经废止。2.《市场监督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发布,全系统统一执行新的奖励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2-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