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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散装茶饼后被打假,店主:被索赔10倍
唐女士介绍,自己在湖南岳阳汨罗经营一家店铺,名为老酒馆,经营烟酒茶。 7月5日上午,有两个年轻人来到店内,称要买礼品送给领导。“他们一开始说想买我们的药酒,我说药酒不卖,是我们自己泡着喝的。”唐女士说,看到自己不卖,来店购物的两人便转了几圈,称要考虑下便离开。 中午,两人又再次来到店内,走向茶室。“我后面有个茶室,是会客用的,他们进去看了下,又看到我们茶叶,又问我们茶怎么卖。”唐女士说,因茶叶是老茶,所以并没有标识。 “是野生普洱茶,有十多年了。极品茶我用来收藏的,就剩下一点了,他们要就都给了他们,以前的茶叶本来就没有标识。”唐女士介绍,两人花费3300元购买了茶叶,之后,两人又要求唐女士用礼盒包装起来,并要求出示收据和盖章。唐女士按照顾客要求做了。 顾客离去后,唐女士察觉到此次销售存在异常。“有点像职业投诉的。” 之后,就有人“第二天,就有市场监督管理所的人找了我们,说有人投诉我们的产品不合格。我就想起那个茶叶没有标识生产日期这些。”唐女士说,购买人要求10倍赔偿。“3300元的茶叶,他让我赔偿3万元,我说这是不可能的。
当地市监:初步认定是职业投诉 7月12日,汨罗市罗城市监所工作人员告诉晨意帮忙记者,相关情况属实,初步认定购买人是职业投诉人。“第一天买东西,第二天就举报;还要求店老板出示收据并盖章;茶叶他们也并未食用。” 工作人员介绍,接到投诉后,来到了涉事门店进行执法检查,未发现相关产品。7月12日,罗城市监所工作人员对双方展开调解。“购买人带来了产品,又说投诉改举报,因为举报的话就会有处罚。商家当时也提出疑问,说购买人带来的东西不是她卖出的产品。目前这件事我们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工作人员说。 7月13日,晨意帮忙记者联系到了购买人何先生。“买了东西,后面觉得这个产品有问题,我投诉是我的权利。她卖的产品没有相关标识,是不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何先生说。 对于索要10倍赔偿,何先生表示属实。“法律上规定的是10倍赔偿,而且就算我拿了10倍赔偿我也不会一个人独吞,我可以捐一部分出去。”何先生说,“我现在就等市场监管部门对他们店立案处罚,后面我还会起诉到法院。” 晨意帮忙记者询问何先生是否为职业投诉人,他否认。之后记者再次询问他是否之前也有过类似维权行为,他称,“每个人生活中遇到不良商家都有权利维权,我之前遇到大大小小的事也会投诉,多少次我不记得了,10次以上应该有。” ------------------------ 据上海市金山区司法局消息,近年来,“职业打假”虽一定程度上对增强消费者权利意识、打击经营者违法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其中逐渐衍生出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的职业索赔乱象,且日趋团体化、网络化、年轻化,过度消耗、挤占了有限的行政和司法资源,扰乱了市场管理秩序、破坏了法治化营商环境。 去年,上海市新修订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明确要求建立“投诉举报异常名录”,依法规范牟利性职业索赔,释放出“反打假乱象”的强烈信号。《条例》公布后,金山区结合本区注册型企业较多的实际,从优化营商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大局出发,创造性研究落实《条例》要求。金山区司法局指导区市场监管局制定制定《关于依法处置牟利性职业索赔举报行为实施方案》,着力从总体原则、认定标准、建立名录、处理方式、落实保障等方面,建立规制牟利性职业索赔举报行为的制度机制;突出分类管理,强调全面维护真正消费者的权益,鼓励和引导公益性职业举报行为,规范和治理牟利性职业索赔举报,打击涉嫌敲诈勒索、诈骗、滥用投诉举报权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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