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chp.org.cn/gjyjw/tongze/17731.jhtml 关于分析仪器确证指导原则草案的公示
编号:Fg2023-0061号
我委拟制定分析仪器确证指导原则。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增订的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徐昕怡
电话:010-67079522
电子邮箱:xuxinyi@chp.org.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100061
附件:1. 分析仪器确证指导原则公示稿
2. 分析仪器确证指导原则修订说明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23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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