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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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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秋意浓 于 2023-3-3 16:44 编辑
关于速冻食品的讨论
在《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中,明确规定“速冻是将预处理的食品放在-30℃~-40℃的装置中,在30分钟内通过最大冰晶生成带,使食品中心温度从-1℃降到-5℃,其所形成的冰晶直径小于100μm。速冻后的食品中心温度必须达到-18℃以下。”; 但在《GB 8863-1988 速冻食品技术规程》中明确“本标准没有给出速冻的冻结时间与速度范围,不同的食品,冻结时间和冻结速度不同。”,在《GB/T 25007-2010 速冻食品生产HACCP应用准则》8.4.3中明确规定“应视不同品种和规格对被速冻的食品制定通过最大冰晶带的温度区(一般系指被冻食品的中心温度-1℃~-5℃)的时间”,在《GB 31646-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食品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中,并没有明确规定“通过最大冰晶区域的时间”。 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一个蓝莓、一个草莓和一个苹果,通过最大冰晶带的时间肯定会有所不同;1kg/袋的肉馅,和10kg/袋的肉馅,通过最大冰晶带的时间也不同,所以,细则中强制规定30分钟内,是否合理呢?实际生产中我把“预处理的食品放在-30℃~-40℃的装置中”,1小时通过最大冰晶区域,算不算满足速冻食品的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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